纳比勒·阿拉比(阿拉伯语:نبيل العربي,1935年3月15日-)是一名埃及外交官,2011年3月到6月担任埃及外长。2011年5月15日被选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1955年他毕业于开罗大学法学院。1969与1971年他分别获得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硕士和博士学位。
他是位于开罗的Zaki Hashem & Partners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擅长谈判和仲裁。
1976到1978年,他担任埃及外交部法律与事务司的法律顾问和主任,1981到1983担任驻印度大使。1983到1987年他又回到法律与事务司的原职工作。
1978年他在解决中东问题的戴维营协议上担任埃及代表团的法律顾问,85到89年担任Taba谈判的埃及代表团团长,86到88年他是埃及与以色列仲裁委员会(有关Taba争论)的埃及政府代理人。
1995年他被埃及司法部任命为民商事务仲裁委员会的成员。
1973年,他成为联合国训练与研究机构(UNITAR)国际法的特殊成员。73到75年担任埃及驻联合国中东和平会谈代表团的法律顾问。
78到81年,他担任埃及常驻联合国机构副代表,87到91年任代表;91到99年任埃及常驻联合国大使;94到2004年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委员,1996年曾任联合国安理会的主席;93、94、97年任联合国大会副主席;1999到2001他是联合国赔偿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ssion)的委员;2001到2006年2月在国际法院工作。
2000到2010年,他是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政府委员会的成员。自2008年12月开始,他担任开罗国际商业仲裁中心(Regional Cairo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的主管。
在2011年埃及革命期间,他是抗议者与政府之间的联络人之一,他还施压政府以促使穆巴拉克辞职。
在2011年2月25日的民主论坛上,他表示埃及政府缺少权力制衡、透明度和司法独立。他说对外政策应该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
2011年3月6日,他被过渡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长。
2011年5月15日,他接替阿穆尔·穆萨被选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同年7月1日正式上任。任内他主要面临叙利亚问题,并于2011年10月亲自率领代表团到大马士革进行对话,以促使叙政府通过对话和全面改革的和平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