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电影院爆炸案,是1981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阳泉市一家电影院发生的自杀式炸弹袭击,当时24岁的高海平引爆一个简易爆炸装置,造成包括自己在内32人死亡,127人受伤。
1981年7月22日,高海平和甩了他的前女朋友一起去阳泉的三矿俱乐部看电影,三矿俱乐部是一个由阳泉矿务局运营的总共有2056个座位的电影院。在那里,他打算用一枚炸弹杀死他们两人,炸弹由约3公斤的硝酸铵制成,金属盒子里装有一个电雷管。当前女朋友没有出现时,高海平独自一人进入剧场,坐在第二排的25号座位上。晚上8点左右。他把炸弹放在膝盖上手动引爆,炸死自己和其他31人,另有127人受伤,其中44人被送往医院。此外,爆炸导致电影院屋顶部分倒塌,大楼玻璃门被震碎。爆炸按发生15分钟内,1000名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很快,高海平一位也参加了筛查和血液检测的前同学确认他的身份,他的母亲对他衣服残骸的鉴定也确认他是爆炸的罪魁祸首。此外,在他家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张遗书和写给父母的信,以及用纸包裹的炸药。
高海平是独生子女,身份是一名矿工,被形容是一个孤独、悲观、对生活不满意的人。爆炸当天,他说他想回家,并警告一个邻居,如果邻居不想出现麻烦,就不要去电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