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销售税可以分为三大类:
合并销售税现时应用于安大略省以及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和纽芬兰-拉布拉多省三个大西洋省份。此税项由加拿大税务局收取后,再由当局向上列各省分发其所占的款项。
在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及阿尔伯塔省除了联邦的销售税以外,并没有再次一级的销售税。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联邦销售税税率为5%。
设有独立省销售税的省份为萨省、马省、魁北克省及爱德华王子岛;魁省的省销售税称为“魁北克销售税”(法语:Taxes des Ventes du Québec,简写作TVQ;英语:Quebec Sales Tax,简写作QST)。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计划于2013年4月1日实行合并销售税制;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则将于同日废除该税制并恢复旧制,以尊重该省选民于2011年公投中通过废除新制的意愿。
省销售税的税率因省而异,而应课税的商品及服务亦如是。另一方面,对于实行合并销售税的省份,每当联邦税款有所调整,为保持合并后的税率稳定,省销售税会因应上缴的税款转变而作相应的调整。现时除了合并销售税及魁北克销售税为增值税之外,其他省税均为级联税。新不伦瑞克省和纽芬兰-拉布拉多省均实行13%的合并销售税,而新斯科舍省则实行15%的合并销售税。现时加国北部三个地区(育空、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均没有地区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