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贩子(英语:shanghaier; crimp)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美国沿岸盛行的行业,藉欺骗、恐吓、暴力等手段绑架民众,强迫当水手以从中牟取暴利。由于上海经常是这些非自愿水手的目的地,导致美式英语动词在1850年代应运而生。即便美国已禁止水手贩子逾一世纪,到现在已衍生出强迫、诱骗等一般意义。
尽管水手贩子与其行为皆可称作,然而此单词却有许多不同意义。类似行为还有英国皇家海军的强征入伍(英语:Impressment),进而产生单词。
在19世纪中叶,水手贩子做行为的角色是建立在法律、经济上的,并普遍发生于旧金山、波特兰、阿斯多里亚、西雅图、与汤森港等美国西岸港埠。
第一个可以理解的因素是一个水手一旦为远航签字,在远航结束前离开船只即为非法。惩罚是监禁,并于1790年立法成为联邦法律的一部分。此因素在1895年的麦奎尔法案与1898年的白色法案被削弱了,即1915年的船员法案将此因素根除以前。
第二个因素与劳工的短缺有关,特别是美国西海岸的船支上。劳工因加利福尼亚淘金潮而集体放弃了船只,这时若能在船上看见一个健康的人即是恩赐,若能得到个二等兵就像是得到了黄金了。
最后的因素是与船长有关,由于卖给船长的是“人”,因此强烈激励尽可能召集更多的船员。此酬庸被成为“血腥钱”,并且是源源不断可被利用的收入。综合这些因素使得水手贩子得以有舞台可伸展:让船长使用欺骗、逼迫、或暴力等伎俩让水手上船。
水手贩子最直接伤害船员的方法是在他们在不自觉的情形下伪造他们的签名来签署船支合约,并拿下一笔“血腥钱”。这个方法被广泛地使用,但是还有更多更有效的办法。
在某些情况下,船长可以得到所运出人员的最初两个月、三个月、甚至四个月的薪水,为何这可以成功需要一些解释,因为水手可以在远航前得到预付款,目的在让他们可以买服饰与配件。然而,为了防止水手潜逃,预付款并不会直接给予,反而如果他们做了水手贩子就会跟船长索赔。一个已经成交船员的专业水手贩子,可以灵活运用这笔收入来对船员以很高的价格供应货物与服务,并收取来自船长的债款。
一些水手贩子每年可以赚以1890年币值计算的9,500美元,约为2006年的20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