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军(德语:Reichsmarine)是指1919年至1935年3月16日期间魏玛共和国国家防卫军的海军,之后阿道夫·希特勒将其改名为“战争海军”。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原有的德意志帝国军事单位大多已解体,其残余的部队转而从属于新生的共和国下,并受到战胜国制定的《凡尔赛条约》限制。1919年3月6日,共和国宪法通过成立“临时国防军”(Vorläufige Reichswehr),包括“临时国家陆军”(Vorläufige Reichsheer)与“临时国家海军”(Vorläufige Reichsmarine),而到了1921年3月23日,“国家海军”成了新海军的正式名称。
由于《凡尔赛条约》的规范,“国家海军”的发展极为受限,但因为军方和民间企业合作,暗中一直在为德国重新武装作准备,德国海军技术与科技仍未落后于世界各国。1933年,希特勒与纳粹党获得政治大权,逐渐推行重整军备之政策、一步步突破其限制。1935年,希特勒宣布废除条约的一切限制,并将“国家海军”改名为“战争海军”。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意志帝国海军的庞大舰队于英国斯卡帕湾中自沉,协约国对此行动极为不满,更加严格限制的海军舰只,还取走多样码头设备。在德国投降后,短时间曾成立了临时国家海军,参与过卡普政变、威廉兵变等军事镇压与革命,后在1921年1月1日成立了国家海军。凡尔赛条约严格限制了德国海军的发展,规定德国只能拥有15,000名的海军人员,规定服役长达25年;船舰仅能保有6艘排水量10,000吨以下的旧式战列舰、6艘巡洋舰、12艘驱逐舰、12艘鱼雷艇以及额外规定禁止拥有军用飞机、航空母舰和潜艇。虽然协约国允许替换舰龄达20年的战列舰与巡洋舰,但限制战列舰吨位不可超过10,000吨、不得装有口径超过11吋的舰炮,使其功能仅近乎重巡洋舰;而巡洋舰的替换则规定排水量6000吨,能配装的最大火炮口径仅有6吋;驱逐舰则为800吨、鱼雷艇为200吨;这样的缩编使得留下的海军人员都是优秀份子,往后也都成了战争海军中重要的领导人物。
当时全世界正处于一种裁军的“海军假日”时期,使得此时新成军的德国海军依照华盛顿海军条约对世界列强的限制来发展和设计新舰只,袖珍战列舰就是由此而生。为了赶上国际海军技术,德国海军利用了国内造船厂合办的空壳公司——船舶建设工程局(Ingenieurskantoor voor Scheepsbouw,简称I.v.S)来维持,与外国如阿根廷、日本等国合作,发展潜艇技术和测试,原遭到国会反对重新武装的议员所斥责,但因为新上任的埃里希·雷德尔说服了政府,研究计划才得以持续下去。其他还有在基尔设立学校,标名“海军反潜防御学校”,实际上则是在培育潜艇学员。国家海军总司令也陆续汰换旧型船舰,以一支有限的海防舰队作发展,目标是要防止法国和波兰海军舰队联系对付德国海军。
到了1933年纳粹党上台后,希特勒会晤雷德尔,并给予重组舰队的支持。1935年3月16日,国家海军改名战争海军,开始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对英战争作准备。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德国军事体系几近瓦解,海军亦经历相当的动荡和整编,其指挥体系更是与帝国时代大相径庭。1919年10月,魏玛共和国成立了统御陆海军的“国防部(德语:Reichswehrministerium)”,1921年1月1日“临时国家海军”确立了其从属于“国防部”的地位。3月21日,“临时国家海军”易名为“国家海军”。根据宪法,“联邦大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能透过海军总司令来指挥海军。1923年10月15日,“国家海军”成立“海上力量总司令”(Oberbefehlshaber der Seestreitkräfte)一职作为其最高领导人。最高统帅机关则为“海军指挥部”。由于《凡尔赛条约》的限制,德国陆海军不得设有参谋机构,但海军依旧设有“海军指挥局”(Marinkommandoamtes)秘密保留该功能。
“海军指挥部”下有“舰队司令部”和两大战略地区司令部(“海军军区(德语:Marinestation)”)——“波罗的海海军军区司令部”(驻地:基尔)和“北海海军军区司令部”(驻地:威廉港)。“海军军区”需负责所有行政、维护、补给、训练和人员配备。“舰队司令部”则在1925年4月1日由“海上力量总司令”的幕僚群改编而来,负责战术与具体任务之指挥,在战时则直接隶属于各“海军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