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内斯特·亚瑟·高尔斯爵士,GCB,GBE(Sir Ernest Arthur Gowers,1880年6月2日-1966年4月16日),英国资深公务员及作家,1903年至1930年在英国政府内供职,曾处理税务及矿务等事务,离开政府前任税务局委员会主席。离开政府以后,高尔斯爵士继续获政府委以不同公职,当中包括出任煤业委员会主席、伦敦地区民防地区专员、哈罗发展公司主席、及死刑皇家委员会主席等等。高尔斯爵士深得英廷肯定,多次获勋,更曾四度获授予爵士勋衔。
高尔斯在政府供职多年以来,以文笔简洁直接著称,善于英文公文写作。他在1954年出版参考书(《简明语文全集》),内容讲授英文公文写作技巧,出版至今未曾停印,是英文公文写作的重要参考书籍之一。
高尔斯在1880年6月2日生于英国伦敦,父亲为威廉·理查德·高尔斯爵士(Sir William Richard Gowers,1845年-1915年),是著名神经学医生,亦是皇家学会院士,母亲是玛丽·拜恩斯(Mary Baines),来自利兹,是腓特烈·拜恩斯之女。 高尔斯家中有四名兄弟姊妹,他是二子,早年入读拉格比公学,毕业后升读剑桥大学卡莱尔学院,期间表现优异,获颁奖学金外,更于1902年的古典文学优等考试中取得一级荣誉成绩。他后来再在1949年获院方任命为荣誉院士。
大学毕业后,高尔斯在1903年加入英国政府任职公务员,起先于税务局供职,翌年调往印度事务办公室。 在1906年于内殿考获大律师资格后,高尔斯自1907年起为历任印度事务次官任职私人秘书,其中较出名的有埃德温·塞缪尔·孟塔古,孟塔古后来在1917年出任印度大臣。 在1911年至1912年间,高尔斯转而出任财政大臣大卫·劳莱·乔治的私人秘书,其后在1912年再获劳莱·乔治委任到全国医疗保险委员会(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ssion)任职总督察,主管英格兰地区,至1917年卸任,同年获授CB勋衔。全国医疗保险委员会是根据《1911年全国保险法案》而设立的,委员会的设立在当时对一众公务员来说,是一份规模浩大而繁复的工作。
在1914年至1917年期间,高尔斯一度被借调到外交部办公室任职,至1917年,他改而出任公务员事务仲裁委员会秘书,1919年转任贸易委员会辖下煤矿部的生产总监,并于1920年获擢升为矿务常务次官,期间于1926年获英皇授予KBE勋衔,成为爵士。 在1927年,他卸任常务次官,并调回最初加入政府时供职的税务局,不过这次则出任税务局委员会主席。 高尔斯在1928年获勋KCB勋衔,后于1930年从税务局委员会退休,脱离公务员行列。
高尔斯虽然退休,但因为长年在政府任职,经验丰富,所以很快就获政府委以公职。在1930年至1935年间,他再次接手煤矿事务,获政府委任为煤矿整顿委员会(Coal Mines Re-organisation Commission)主席,而该委员会是依照《1930年煤矿法案》而设立的,职责主要是合并国内矿场,然而受到矿场主的强烈反对,委员会未能有所作为。 尽管如此,他在1938年至1946年间再进一步获委任为煤业委员会(Coal Commission)主席,并在1942年成功宣布英国国内所有停产煤矿一律成为煤业委员会的产业。
在二战以前,高尔斯曾任帝国国防委员会辖下的人力资源小组委员会主席,1939年至1945年期间还获委任为伦敦地区的民防地区专员,与时任伦敦郡议会领袖莱瑟姆勋爵(Lord Latham)等人合作,协助统筹伦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防务工作。 战后,高尔斯在1945年获勋GBE勋衔,同年获委任为聘用妇女担任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研究让妇女担任与外交事务有关的高级职位。 翌年,他任内政部办公室的商店休息时间调查委员会主席,后复于1949年获政府委任为保存历史建筑物委员会主席,研究历史建筑物的保存、保养及用途。
另一方面,高尔斯亦在1934年至1947年间担任位于绍斯沃尔德(Southwold)的圣菲力克斯学校(Saint Felix School)校董会主席,二战爆发后在1940年5月协助主持学校迁校到康沃尔廷塔哲(Tintagel)的亚瑟王城堡酒店,后来再迁校往萨默塞特的圣乔治(Saint George)。 在1947年,市镇及郊区规划部(Ministr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根据《1946年新市镇法案》而成立哈罗发展公司(Harlow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该公司透过政府贷款在埃塞克斯郡的哈罗购入土地,兴建新市镇,并就新市镇的兴建与埃塞克斯郡议会紧密合作。高尔斯在1947年出任该公司的首任主席,协助筹组公司,至1950年卸任。
在1949年至1953年,高尔斯获政府委任为死刑皇家委员会主席,卸任后获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授予GCB勋衔。在皇家委员会的经历促使他坚定倡议废除死刑,并在1956年出版(《以命易命?死刑的问题》)一书,对死刑衍生的问题加以探讨。 在1952年至1953年,高尔斯出任手足口病委员会主席,另外又自1948年至1957年出任全国神经疾病医院委员会主席。 高尔斯较晚期出任的公职还包括有自1956年至1957年出任英语协会主席,以及自1952年至1960年担任大英帝国勋章紫杖传令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Purple Rod)等等。
高尔斯无论任职公务员以及在后来出任公职期间,都以表达能力清晰、文笔简洁直接著称,这成为他一直获得政府重用的原因之一。 在时任内阁秘书爱德华·布里吉斯爵士(Sir Edward Bridges,后为布里吉斯勋爵)及财政部邀请下, 高尔斯在1948年出版售价为两先令的参考书(《简明语文:英文运用指引》),内容最初以公务员为阅读对象,讲授英文公文写作技巧。他后来又在1951年出版续集(《简明语文ABC》),至1954年更将两版结集成为(《简明语文全集》)出版,阅读对象在日后渐渐扩充为有意锻炼英文写作技巧的人士。
高尔斯在书中提出不要官僚文章,忌用冗赘句子及苦涩难明的词汇,鼓励在公文写作中多用简单直接的表达手法,使公文成为大众可以容易理解的文章。自发行后经过多次修订,出版至今未曾停印,是英文公文写作的重要参考书籍之一。 高尔斯后来荣获曼彻斯特大学颁售荣誉文学博士学位。在1965年,已届85岁的高尔斯复获牛津大学出版社邀请担任(《福勒现代英语文法》)新版主编。
高尔斯晚年花时间在西萨塞克斯的农场养猪。 他在1966年4月16日卒于萨塞克斯米德赫斯(Midhurst)的英皇爱德华七世医院,终年85岁。他身后遗下遗产逾10万英镑,遗产于1966年8月16日获得当局认证。
高尔斯在1905年娶康斯坦丝·基尔为妻。康斯坦丝来自北爱尔兰安特里姆郡的巴利马尼(Ballymoney),父亲托马斯·麦克格雷戈·基尔(Thomas Macgregor Greer)为当地副郡尉。 高尔斯夫妇共育有一子两女,康斯坦丝在1926年凭丈夫成为高尔斯爵士夫人(Lady Gowers),后于1946年获授MBE勋衔,她在1952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