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美中华总会馆(英语: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位于美国旧金山,是加州美国华侨的最高机构。
中华总会馆是美国华侨的最高机构,成立于1854年。当时,美国华侨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的会馆已经有六所,遂联合主办洋务,称为“六大公司”。1862年,更名为“中华公所”。1876年,肇庆会馆成立,六大会馆增为七大会馆,“中华公所”亦同时更名为“中华会馆”。1901年1月25日,正式向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立案CCBA(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其章程在1930年进行了修改。
中华会馆现采商董制,由七大会馆直接选派。其中,宁阳总会馆廿七名、肇庆总会馆八名、合和总会馆六名、冈州总会馆五名、阳和总会馆五名、三邑总会馆三名、人和总会馆一名。七大会馆的主席组成主席团,以总董为主席团主席,并设有通事(旧称“出番”)一名。总董每两个月轮值一次,宁阳总会馆主席担任元二、五六、九十月,其余则由六大会馆轮流担任;通事每隔一年由宁阳总会馆选派,其余则由各大会馆轮流派任。
中华总会馆章程规定,该会馆负责下列任务:
一、华侨个人或其事业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待遇时当依法力争。
二、华侨于入境或出境遭移民官无理留难时,负责协助解除其困难。
三、华侨相互间因财政或其他事故有争执事端时,力排解之。
四、负责主理华侨子弟中文教育事务。
五、掌理华侨医院与其他慈善事项。
六、办理一切华侨公益事项(在1913年和平会成立前处理堂口纠纷,1910年商会成立前兼理商务)。
如今,在上述六项任务中,前三项该会馆已难负担,后三项以外,还应加上鼓励华人参政,支持民主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