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布鲁塞尔会议法案》(全名:《关于奴隶贸易和非洲进口枪支、弹药与烈酒公约》,1890年7月2日签属,1891年8月31日生效)顾名思义,是为“结束陆上与海上之非洲黑奴贸易,并改善土著种族之道德和物质生存条件”而于布鲁塞尔签订的一系列反奴隶协定。该法之谈判始于1889-90之布鲁塞尔废奴会议(英语:Brussels Anti-Slavery Conference 1889–90)。
该法案特别适用于在“刚果盆地内拥有常规属地或保护国,以及在奥斯曼帝国与其他在东非海岸、印度洋和其他地区从事奴隶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比如第21条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即“印度洋沿岸(包括波斯湾和红海)、巴鲁支斯坦直至坦加拉内(克利马内)⋯⋯”与马达加斯加。该法规定将相关之国际局设立于桑给巴尔;而第68条规定:
此外波斯和桑给巴尔苏丹也同意发起相关行动(第69、70条)。参与国还同意停止向非洲人出售枪支和其他武器。
参加此协议的当事国包括: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在1919年9月10日签订的《圣日耳曼条约》,对先期的布鲁塞尔会议法案进行补充、修订。
由于其对酒精的限制,该法案被认为是关于控制精神活性物质的第一部条约(早于1909年的第一个鸦片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