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境内企业的发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内资企业按出资类型主要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出资类型主要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数据,全国共有法人单位1082.56万个,其中国有企业113.67万个,集体企业21.72万个,联营企业2.55万个,私营企业566.78万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66万个、外商投资企业10.51万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除公司制企业外,还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集体企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国有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以国有独资企业为主体。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将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简化为出资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资产和回报。国有独资企业领导层由出资人任命,员工由企业雇用,档案由企业保管。国有独资企业实行现代管理体制,管理主要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管理体系主要由厂长、职工代表大会组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总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编制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档案由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保管,属于国家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经法定事由无权开除在编职工。
集体企业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部分劳动群众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