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法又称开中或开中制,是明代为鼓励商人运输粮食至边塞,以换取盐引,以给予贩卖食盐的资格。
开中法类似于北宋的折中法,但又有稍许不同。洪武三年开始的举措。洪武四年(1371年)始定“中盐例”,规定五石粮食可向朝廷换取二百斤的盐引。盐商因长途运粮耗费巨大﹐就在边区雇佣开垦田地﹐直接生产粮食﹐再换取盐引﹐称之“商屯”。后来不限于粮食,布料、银两、马匹等皆可换取盐引。
开中法可以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骤,边商进行报中﹐用粮食向政府换取盐引;内商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水商进行市易,将盐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销售。明代中叶后﹐开中法弊端甚多,出现“占窝”的现象﹐意指豪族以纳粮占有盐引﹐然后贱买贵卖,严重破坏了开中制度。弘治时,遂以叶淇为户部尚书,改旧制为折色法,但开中法并未废除,一直沿用至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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