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全境所有的法院及审裁处
女王陛下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英语:Her Majesty's Courts and Tribunals Service)是英国政府行政机构,隶属英国司法部。2011年4月1日,英国将原女王陛下法院事务局和审裁处事务局合并而成立新的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
该机构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遗产承办处和审裁处以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非下放审裁处之行政管理工作。事务局工作分布在英国国内大约600个地点。
事务局的职责是确保法院及审裁处系统能高效运作,维护法治彰显和向所有人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局方所负责的法院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王室法院、裁判法院和郡法院。
在审裁处方面,事务局负责所有初级审裁处及高级审裁处的内庭、劳资审裁处、特别入境上诉委员会和被取缔组织上诉委员会的行政运作事务。
英国最高法院的行政工作并不由事务局负责。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自行任命一位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管理有关事务。
女王陛下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运作上保持独立,并成立了管理委员会(Board)负责管理及制定营运方针。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司法官员及资深主审法官组成。另外,事务局行政长官负责该机构的每日行政运作,亦同时兼任事务局会计主任(Accounting Officer)。
根据2003年法院法令第1条和2007年审裁处、法院和执行法令第39条,大法官需要确保法院及审裁处司法系统高效运作,所以大法官要设立部门协助其执行此职务,并向国会负责。
事务局是个政府行政部门,而对等机构苏格兰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却是个非内阁部门。然而,作为一个独立运作的机构并对各法官和大法官负有宪制责任的部门是英国政府中独一无二的。事务局架构文件列明该局亦对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法官和资深审裁处庭长负责。这为该局于行政、财政和管理上带来高效运作之效果。例如,如果事务局管理委员会不能达成一致,主席将把有关问题提交给大法官和首席法官作出决定。
在修改事务局的架构文件前,必须征求各持份者的同意,并交由国会审议。此外,首席法官和资深审裁处庭长如认为双方共管事务局不再切合其宪制地位或司法独立,均有权提出终止与对方合作。此前,该人需向上议院和下议院提交报告,期间大法官以常规英国政府部门运作模式暂管事务局,直至大法官和首席法官双方得出新的事务局管理模式或国会通过新的立法架构文件。
事务局在2011年将法庭的语言翻译服务外判给Capita翻译及口译公司。截至2016年,有超过2,600宗法院案件因欠缺足够的口译员而需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