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宪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是宪法的一种形态,其中政府的基本准则是采取习惯、风俗、判决先例和各式各样的规章和法律行为的形式。透过阅读司法机构、政府委员会或法学者的评论,才得以理解宪法。在这种宪政体制,所有这些元素可透过被法院、民意代表和官僚机构所承认,而对政府具有约束力,并得以限制其权力。
不成文宪法具有弹性大、适应力强和应变能力广的优点。政府遭遇的新环境与形势可以透过先例或习惯的方式来解决。不像成文宪法,其不存在一特殊程序来建立宪法性法律(英语:constitutional law),且其天生也不会比其他的立法还要来得优越。具备不成文宪法的国家缺乏一个特定的时机,用来慎重决定其政府的原则。而是得以依据整个历史洪流中所产生的政治与社会力量来演化。
然而,一个显著的缺点是,对于习俗或习惯的不同理解,可能会造成对组成政府的基本规定产生争议,可能会导致国家陷入不稳定。但是一般来说,当视整体为一个系统的时候,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中间的差异其实不大。一段时间之后,任何成文宪法都会被覆盖以补充立法与惯例。
下列的国家被认为具有不成文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