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族令是大日本帝国的一个法令。1884年(明治17年),以制度取调局局长伊藤博文为中心制定并颁布。
1884年7月7日,日本宫内省发布明治40年皇室令第2号,将日本的华族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个爵位,公家按照家格授爵,藩主、诸侯等则以石高数授予爵位。此外,对国家有功勋之人也会授予爵位,称为新华族。
在华族令颁布之前,日本的华族分为终身华族和永世华族两种;终身华族不世袭,永世华族允许代代相传。华族令颁布后废除了终身华族。
1889年,明治政府颁布贵族院令,规定30岁以上的公爵和侯爵自动成为贵族院议员,伯爵、子爵、男爵则通过互相选举可以担任议员。规定了华族的政治特权。
其他的特权包括,日本颁布“华族世袭财产法”,创立国立银行(即十五银行,俗称华族银行),凡是华族的爵位继承之时,都会通过其进行财产的特别保护和管理。此外,华族及其子弟婚姻的时候必须得到宫内大臣的许可。
1907年,日本颁布皇室令,也有华族相关的一系列规定。
1947年,根据日本国宪法,华族等贵族制度被废除,华族令也随之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