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文化作品定义是2006年为自由作品所下的定义。所下的定义。此专案会检视各种自由作品授权条款,并将适合的条款推荐给大众。
大卫·威利在1998年创立的是定义开放内容的先锋。2003年,威利加入知识共享任“教育授权条款总监”,并宣布知识共享之知识共享授权条款为其的继承者。
因此,知识共享的埃里克·默勒与理查·史托曼、劳伦斯·雷席格、班哲明·马可·希尔、安吉拉·贝丝蕾等人合作,于2006年启动了自由文化作品专案,以便定义何谓自由作品。第一版的草案于2006年4月3日发布,随后1.0及1.1版皆以英文发布,并翻译为多种语言。
维基媒体基金会采用了。 2008年,知识共享的姓名标示与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权条款通过认可,条款页面上也获得“通过自由文化作品认可”的标记。
于2009年6月,维基百科改采双授权制度:以知识共享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做为主要授权,另同时以原先采用、并已相容该条款的GNU自由文件授权条款授权大众使用。 授权方式更动的主因,是希望能相容于更广阔的自由内容生态系。
2014年10月,开放知识基金会为“开放作品”及“开放授权”所下的开放定义2.0版中,将“开放”一词视为“自由文化作品”中之“自由”的同义词(也同于开放源码定义 和自由软件定义)。较为不同之处是开放定义将公众领域、存取(开放近用)及读取能力(开放格式)都列入考量。该定义针对开放内容同样推荐采用三组知识共享授权条款(姓名标示、姓名标示-相同方式授权与CC0)授权作品,并且另外针对开放资料则推荐采用(PDDL)、 (ODC-BY)或开放数据库授权条款(ODbL)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