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第二办公室,简称“人二室”,是台湾戒严时期各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设立的机构,主要职责是“保密防谍”、监控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言行。
《动员戡乱时期保密防谍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设置保防机构,机关保防工作由司法行政部(即后来的法务部)办理;此为人二室的法律依据。表面上,人二室隶属于人事室;但实际上,人二室编制属于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即后来的法务部调查局)人事查核系统,成员来自司法行政部。人二室公开的职责,包括负责机关保防、安全维护、政风工作、政风法令宣导;但事实上,人二室不考核公务体系人事能力,只考核个人思想,真正的职责是负责监控单位人员的忠诚与思想问题。
法务部调查局退休副局长高明辉的口述历史书《情治档案:一个老调查员的自述》(范立达整理,商周出版)表示,早年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设在各机关内的人事查核单位,最早名称叫“保防室”,后来改名叫“安全室”;直到1970年左右,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举行国内治安会议“永靖会议”时,斥责安全单位在外形象不佳,下令全数裁撤、并入各机关人事单位中;幕僚人员索性在人事室成立“人事室第二办公室”,将安全单位编制人员原封不动编入,做原来的工作。
1980年代,党外运动立法委员呼吁裁撤各政府机关的人二室,宜兰县县长陈定南更以行政命令要求人二室不得于宜兰县政府各机关内活动。1992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1992年8月14日,法务部与铨叙部订定发布《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施行细则》,人二室改组为“政风室”专职监督政风,并销毁所有人二室时代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