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法院为满洲国的民事、刑事诉讼事件的审判及法律界定机构。
法院为根据组织法第6条《皇帝根据法律设置法院执行司法权》之规定,采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区法院构成的“四级三审制”。
1936年6月时
长春公交:13、80内环、80外环、120副、159、218、218b、227、228、229、238、240、265、282、362路
满洲国法院为满洲国的民事、刑事诉讼事件的审判及法律界定机构。
法院为根据组织法第6条《皇帝根据法律设置法院执行司法权》之规定,采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区法院构成的“四级三审制”。
1936年6月时
长春公交:13、80内环、80外环、120副、159、218、218b、227、228、229、238、240、265、282、36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