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迁移法案》,作为美国政府的印第安人迁移政策的一部分,于1830年5月26日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签署为法律。
1830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一个决定,规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权。
仅管如此,然而美国南方诸州热切期望得到文明化五部族生活的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支持迁移法案的通过。尤其是当时最大的乔治亚州,参与了一个有争议的与切罗基族的管辖权冲突,杰克逊总统希望通过迁移印第安人以解决乔治亚州的危机。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是很有争议的,它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自愿的。而实践中,美国土著人的领袖们是被迫签订了迁移条约;显而易见的是,无论他们是否赞成印第安人迁移政策,他们都能意识到,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大多数印第安人将会不可避免的迁移出各州。一些原本激烈抵抗的美国土著人领袖,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态度,尤其在杰克逊总统1832年竞选连任成功之后。
大多数欧裔美国人赞成法案的通过,虽然有重要的反对声音。许多基督教传教士,最为明显的是传教士组织者杰里迈亚·埃瓦茨,抗议该法案的通过。在国会上,新泽西州参议员弗雷德里克·西奥多·弗里林海森和田纳西州众议员戴维·克罗克特表示反对该法案。该法案在激烈的辩论后被国会通过。
法案为大规模暴力迫迁原住民部落铺平了法理上的道路,此后大批原住民被赶到偏僻荒芜的不毛之地。首个迁移条约舞兔溪条约(Treaty of Dancing Rabbit Creek)于1830年9月27日签订,乔克托族割让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用以换取河西的土地。阿肯色州公报引用乔克托族酋长托马斯·“尼特凯奇”·哈金斯 (Thomas “Nitikechi” Harkins)的话说,1831年乔克托族的迁徙是一条“血泪之路”。1835年签订新埃可塔条约 (Treaty of New Echota)后,切罗基族也面临了类似命运。塞米诺尔人反对迫迁抵死不从,结果美国政府1835年到1842年间发兵征讨,战胜原住民后暴力迫迁整个部落,只有少数人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