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勋(1830年-1889年),原名刘斌,字虎臣。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武进区)人,清朝政治人物。
监生出身,福建候补未入流。以军功保举府经历、县丞加六品衔,捐升同知。以候补同知署理长泰县、浦城县知县,因事遭革职。
同治十年(1871年),准予撤销暂行革职处分及恢复原参摘顶戴。之后署理同安县知县。
光绪八年(1882年),署理漳浦县知县。
十年(1884年),署理台湾淡水县知县。
十一年(1885年),补汀州府粮捕同知,加三品衔。署理台北府知府加五级,升二品封典。任内札新竹县:“将大甲地方匪徒乘间抢窃,请饬贵字营勇调回六棚,赴各该处驻扎巡防,俾安商民事,补禀台北府备查。”札新竹知县彭达孙:“议定台湾制营土勇,应否分别缓急裁留一事。”饬新竹县:“遵照拟定之夫价川费章程,办理垫给夫价等事项。”札新竹知县方祖荫:“查明光绪十一年夏秋两季,该县有无就地正法人犯。”奉福建巡抚张兆栋转知,将光绪十年冬季分台湾各属拿获重匪就地正法一案附片具奏在案。淡水各乡拆毁教堂一案,与陈霞林等函请李彤恩于十月底来台,立将教案结清,捐输亦办理就绪。
十二年(1886年),出示晓谕台北、新竹各商民人等:停止抽收清水岩庙捐,改抽茶捐作为抚番经费,并将收到日期及贴过告示处所开具清折报查。发布〈台湾出口百货行商釐金章程〉。札发户部具奏议覆:“闽浙总督杨昌濬请豁免闽省民欠未完钱粮折,抄稿札新竹县、详细造具实在民欠数目清册。”札饬新竹县办理豁免钱粮事。
例封通奉大夫,晋封资政大夫。
刘勋为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七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