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顺子

✍ dations ◷ 2024-09-20 05:39:20 #古田顺子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案(或称绫濑水泥杀人事件)是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发生在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日语:綾瀬 (足立区))的绑票、禁锢、强奸、性虐待、暴行罪(日语:重傷害)、谋杀和死体遗弃(日语:屍體遺棄)的严重罪案的通称。1988年11月25日受害者古田顺子(17岁,高3生)遭宫野裕史(犯案时已满18岁)为首等人以汽车随机掳人,先制造假车祸再以护送为由,拐骗受害者上车,后监禁凌虐长达41天。直到受害者死亡再以汽油桶灌水泥方式将尸体弃置于海边。此为日本首例以水泥方式封尸,后续引起一连串的犯罪仿效。由于宫野裕史等人未成年、犯行极度严重令人发指、犯罪历时很长,过程之中周遭的人有注意到少女遭到拘禁凌虐,却完全没有人适时警觉并拯救被害人,刑案发生地点又在被普遍认为与暴力事件无关的高级住宅区,对当时的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古田顺子,埼玉县人,就读于埼玉八潮南高中三年级,在学校中是有名的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长相清秀可爱,而且待人亲切。 高三的顺子,早早已规划好毕业后即就业的准备,并已通过公司面试。案发时顺子刚自打工商店下班,正骑着单车返家途中。主犯,出生于1970年4月30日。家庭环境优越,父亲是证券经理,母亲则是钢琴教师,因为双亲工作繁忙,自幼与祖父母长大,小学毕业时才回到父母家住,因此与双亲的关系并不好。父母为了表现出对他的“照顾”,在物质上尽力满足他的同时,也放纵他横行霸道的性格。身强体壮为柔道高手,升高中后因个性问题无法适应团体生活及严格的训练,退出柔道部,热衷交际及斗殴,1988年3月退学中辍,聚集一群包含本案的中辍生组成“极青会”逐步变成帮派混混,且为其中活跃的领导人物。第二主犯,少年A中学的学弟,典型的不良少年。家庭复杂。从犯,从小品性良好,父母在医院工作,家教严格,原本是好学生。从犯,由于少年A追求他的姐姐,成为少年A的小弟。事件发生前,这群少年与其前辈为平时横行于足立区的暴力团成员,少年A与一些年龄相近的年轻人自行组成名为“极青会”的小团体。少年C的双亲往往外出工作不在家,同时少年C的家庭有严重家暴问题,所以经常聚集少年A他们在自家二楼房间玩乐。少年们为了躲避目光,会利用挂勾之类的工具攀爬窗户旁的电线杆进出房间。11月25日晚上8点时,少年A与少年C在街上寻找抢劫目标时,看见正骑脚踏车回家的受害者古田顺子(当时17岁),少年A命令少年C故意将顺子踹倒,而自己则假藉关心上前接近。少年C将顺子踹倒后逃离了现场,少年A则假装好心的接近顺子,并告诉顺子“刚刚那个人是黑社会的人,你被他盯上了!”“让我帮你吧”,随后将顺子带到宾馆性侵得逞。之后少年A将顺子带到少年C的住家二楼监禁,并打电话通知少年B、少年D,少年们轮流对顺子强奸、施虐及监禁,时间长达40天。监禁期间少年们除了对顺子强奸,还强迫顺子自慰,并用剃刀将其私处的毛剃除,再将瓶子、铁棒、火柴及香烟等物品塞入顺子的阴道、肛门,少年A还会将插入阴道的火柴点着,看着顺子慌张将火熄灭的动作而感到高兴。少年们强迫顺子同时吸两根香烟或吸食稀释剂,或强迫顺子将威士忌、烧酒等饮料一口气喝完,还会用签字笔在顺子脸上画上胡子。而当时正值寒冬,少年们仍强迫顺子裸舞或半裸站在阳台上。每当顺子受不了凌虐昏倒时,少年们就会把她的头浸到水桶里,让顺子清醒后再继续凌虐。12月上旬,顺子曾找到机会打电话报警,但被少年A发现并阻止,对于顺子打算逃走的行为少年A感到非常气愤,为了泄愤就在顺子的脚上撒上打火机油并点火,造成顺子的脚严重烧伤且无法行走,最后伤口化脓并会发出恶臭,这使得少年们较少来少年C的家。十二月中旬至下旬,少年A以踩到顺子漏的尿为由,偕同少年B、C一起朝顺子的脸殴打,导致脸庞肿胀变形,隔日看到这样的顺子的少年们反而哄堂大笑。另外,同月中旬开始,由少年C的哥哥负责顺子的伙食,但食物量每况愈下,到月底时仅仅只有牛奶作为三餐,在精神衰弱以及严重的脚烧伤的情况下,顺子已经无法移动或下楼,终日只能待在房间里。监禁期间少年C的父母是知道顺子的存在,而且都曾在屋内见过面,但畏于少年C的暴力行为并未对顺子的事干涉或报警。在事后访问得知,街访邻居都曾听到从少年C的房间里传出顺子的叫声,但都没有任何人做出行动。1989年1月4日,监禁第41天,少年A因“打麻将打输了”而心情极差,并将怒气发泄在顺子身上,这时的顺子已双脚腐烂无法移动,只能在地上任少年们用铁棒殴打,时间长达2小时。隔日,顺子不堪凌虐死亡,少年们将顺子的尸体丢入大型铁桶中,并灌入水泥,再载至东京都江东区的若洲(现在的若洲海滨公园内)丢弃。同年3月29日,少年A因为其它暴力事件而被警方调查问讯时,自行坦承出这起水泥封尸事件。隔日,警方找到顺子的遗体。由于日本《少年法》第61条禁止刊登犯罪少年的真名和正面照,犯罪者姓名未被公开。所有媒体上皆以化名少年A、B、C、D、E、F代称,并且未出具犯罪者正面照。相较之下受害者的真实姓名、照片、未处理受凌辱遗体的刑事档案照片大量被揭露,形成保护加害者隐私却未顾及对受害者的尊重及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形同对受害者的二次强奸。 后因判决“杀了人都不会被判死刑”的直接影响,日本青少年犯罪率,在古田顺子一案的判决之后,出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审理过程法官公开检方提出的公诉书内容:“...本案是我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重大且极其凶恶的犯罪,被告人的作案和杀人动机毫无斟酌的余地。对被害人来说,她遭遇了常识无法考量的凌辱...”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庭对本案做出宣判:一审宣判后,检方立即以“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上诉。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级法院对原判改判: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着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1992年7月18日 ,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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