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是一种已被广为接受的社会学概念,由皮耶·布迪厄首先提出。布迪厄和让–克洛德·帕斯隆于《文化再制与社会再制》一书中首次使用到了此一名词。在本书中,他试图去说明法国在1960年代间教育支出的不同。之后经过了再次地阐述和发展之后,文化资本在《资本的形式(The Forms of Capital)》中被指为另一个形式的资本,并在《国家贵族(The State Nobility)》中被指为较高等的教育。对于布迪厄来说,资本在一个交易系统中扮演着一种社会关系,而且这一词并延伸至指所有不论是物质性的或是象征性的商品,那些商品是稀有的且在特定的社会组成之下是值得去追寻的。而文化资本即是指包含了可以赋予权力和地位的累积文化知识的一种社会关系。
在《资本的形式》中,布迪厄区分出了四种类型的资本:
稍后,布迪厄又在表中加入了象征资本(个人在信用、名望和认可上有用的资源)。
文化资本包括三种子类型:内含的、具体的和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