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土内垄断著正当的暴力使用(或称为一个国家对暴力的垄断),是对国家的一种理解,由马克斯·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一书中提出。根据韦伯所言,国家是一个“宣称垄断了正当的暴力使用以维持治安,并能够付诸实行”的实体。韦伯这套理解在二十世纪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中有显著地位。韦伯把国家定义为一个群体,宣称并成功地得到于领土内正当地使用武力的权威;韦伯亦同时认为领土是一个国家的必备条件。据韦伯所言,获得这种垄断地位必然要经过一个正当化的过程。雷蒙·阿隆认为,国际关系的特点在于上述的,存在于一国之内的正当武力使用,并不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当中。
马克斯·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职业》中指出,要维持作为国家的地位就必需保持上述的垄断。他所作的更详细定义是,“假若以及只有当它的行政人员能够成功地实行其‘对正当的武力胁逼的垄断’(德语:das Monopol legitimen physischen Zwanges)的宣称以维持其治安(或秩序),它才是个国家。”按韦伯所言,国家是正当武力的来源。警察及军队是国家行使正当武力的主要工具,但不代表只有公共武力才可以正当地行使,私人武力,例如私人保安,只要得到国家授予正当性,亦可以正当地行使。韦伯同时对这套基本理解提出几个需要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