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必须要具备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基督教最大教派天主教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上的考量,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
法国国王法兰索瓦一世(法语:François I)首次册封最爱的情妇为“官方皇家情妇”,欧洲各国也模仿起“官方皇家情妇”的观念。十七世纪末,“官方皇家情妇”成为欧洲宫廷的基本配备,如同国王的王冠和权杖一般,英国、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君王提供情妇优渥的赏赐,法国与英国甚至曾出现情妇掌握政权的现象。宗教法庭起源地西班牙并未顺应潮流,皇家情妇毫无地位可言,不仅没有固定酬劳,更不可能掌握政权,被遣散后的命运则是至修道院,出家为修女。但也有反其道而行的,葡萄牙国王约翰五世(1689-1750)则是直接将一间修道院改成私人后宫,挑出美艳的修女,还俗作为情妇。
列表包含欧洲各国的“官方皇家情妇”(首席情妇)与其他情妇,排列顺序按照成为国王情妇的时间排序,黄色标示之列为官方皇家情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