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瑞士和奥地利,地方镇(德语:Ortsgemeinde)是对各地几种不同行政单位的同一称呼。
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地方镇”表示在法律上独立且隶属于联合镇并以其作为行政单位的市镇。 城市也可以隶属于联合镇,但根据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市镇法,这些城市并不称作地方镇,尽管它们在联合镇内并没有特殊的权利。 然而,它们通常是各联合镇的所在地和命名依照地。
就不属于联合镇的市镇或城市而言,它们具有“非联合镇”或“非联合城市”的地位。
每个地方镇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且均有一个地方镇议会,由地方镇镇长领导,并有自己的预算。财政收支,以及营业税和土地税的税率,都由地方镇自行决定。但与非联合镇相比,地方镇并没有自己的行政部门。 根据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市镇条例,联合镇行政部门以地方镇的名义并代表他们开展行政工作。 联合镇行政部门受地方镇议会的决议以及地方镇镇长或市长的决定约束。
依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实施的规定,在20世纪70年代的地方政府改革中,一些相对较小的市镇的独立性得以维持,而联合镇的建立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组建及整体重组。 在大多数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改革中,许多市镇被迫放弃其独立性并成为大城镇的城区。
在瑞士,这个词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含义:
在奥地利,这个词被用作市镇——奥地利的最下级行政单位——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