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埙(1476年-1562年),字伯和,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今江苏省淮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朝官至河南巡抚,因抗灾不力革职。
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进士,授工科给事中。累迁至兵科都给事中。右都督毛伦以附刘瑾而论死,削世荫,毛伦曾经有德于钱宁,后来其子求复袭。潘埙等力争反对,钱宁从中为主,此奏方止。忽然武宗命其与吏科给事中吕经各进一阶,向外调用。给事中邵锡、御史王金等交章请留,没有批准,改任开州同知。正德十五年(1520年),任南京太仆寺寺丞。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潘埙改任兵科都给事中,同年改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四年,任山东右布政使。嘉靖六年(1527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期间平定潞州巨盗陈卿盗乱。河南饥荒,潘埙没有及时赈灾,而河南府知府范鏓未待上报就开仓发粟,百姓为之称颂。而对潘埙的质疑则纷纷而起,明世宗严厉指责巡抚、按察使隐瞒灾情,潘埙大恐,归罪于范鏓,遂被给事中蔡经等弹劾。世宗下诏罢免潘埙,永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