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英语:Open Society,法语:Société ouverte)与封闭社会相对,这一概念由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于1932年提出。英国奥地利裔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一步拓展了这一概念。
柏格森将封闭社会描述为一个封闭的法律体系或者宗教体系,它是静止的,就像一颗封闭的心灵。 他认为,如果所有文明消失殆尽,封闭社会的本质将会存留下来。与之相反,开放社会是动态的且倾向于道德普遍主义。 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政府容许并接受民间的批评;政府行为透明;它与集权社会对立,个人自由和人权是开放社会的基石。
波普尔将开放社会视为一种历史连续体,这种连续体包括有机社会、部落社会或者封闭社会、以对传统的批判态度为标志的开放社会以及非人格化社会等。
在开放社会中,政府应当做出回应和宽容,其政治机制透明灵活,其对立面为威权主义 ( ‘威权’也译为‘独裁’或‘专制’)。
波普尔认为,古希腊人开启了从部落制社会向开放社会过渡的漫长过程,并首次面临由此带来的个人与群体关系削弱所带来的压力。
虽然部落主义社会和集体主义社会不区分自然法和社会习俗,以至于个人不太可能挑战他们认为具有神圣甚或巫术的根基的传统,但开放社会的肇始于以自然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区别以及个人责任感的增强及道德选择的责任感的增强为特征,并且与宗教信仰不相容。
波普尔认为,一旦民众个性、批判以及人道主义意识在民众头脑中生成,几无可能被当政者压制,因此,几无可能再倒退至封闭社会。但同时,认识到他所谓的“失落的部落主义群体精神”持续的情感作用,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纪甚嚣尘上的极权主义。
虽然自波普尔研究“开放社会”以来的这段时期,开放社会越来越为公众所知,但这并不归功于波普尔的倡导,更多的是因为因于后现代经济进步的作用。 基于飞速发展的工业社会要求其成员具有较强的识字能力、匿名性以及加强的社会流动性——这些因素与许多基于传统的行为不相容,但格奥尔格·齐美尔认为的大都市心态的特征的抽象社会关系却得到了日益广泛的传播。
波普尔将开放社会定义为“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与“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体主义的社会”针锋相对。开放社会的现代倡导者认为,在公共意义层面,社会不会保守自己的秘密,因为所有人都信赖所有人的知识。政治自由和人权是开放社会的基础。
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将开放社会定义为政治多元和文化多元的社会。波普尔认为,没有人知道完美的政府是什么样子,于是次优的选择是一个可以和平更替权力的政府。文化多元不仅是开放社会的特点,也是开放社会不断改善、进化的活力源泉。而“封闭社会”(封建社会)的特点是政治单极、文化单元,权力更替常常只能用暴力革命完成。他认为,只有民主才能为改革与政权更迭提供保障性机制,而不需要流血、革命或政变。
波普尔的开放社会概念是认识论的,而不是政治的。
波普尔关于知识是临时性的理论意味着,社会必须对其他观点持开放态度。
封闭社会中,对某些知识和最终真理的要求导致强加一种形式的现实。这样的社会对思想自由是封闭的。在一个开放社会中,需要批判性思维,这要求思想和言论自由以及能够促进这种思想自由的文化和法律机构。
投资者和慈善家乔治·索罗斯,是卡尔·波普尔的理论的追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