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犍连(梵语:Maudgalyayana;巴利语:मोग्गल्लान,转写:Moggallāna)也称大目犍连、没特伽罗、目犍莲,简称为目连、目莲。释迦牟尼佛的十大弟子之一,佛教、道教及民间传说的创作故事《目连救母》中的“目连”正是指此人。普遍认为说一切有部所传《阿毘达磨法蕴足论》是其作品。
目犍连与舍利弗两人是好友,皈依释迦牟尼佛之前,是六师外道中散若夷的弟子。后来二人一起改投释迦僧团,皆成为释迦佛身边的十大弟子之一,目犍连并以神通第一著称。在藏传佛教,目犍连与舍利弗往往会被雕塑在释迦牟尼佛身边,随侍释迦佛一同接受供养、膜拜,而汉传佛教中,释迦佛身边则雕塑阿难与摩诃迦叶较多。
目犍连虽然有“神通第一”之名,可是却在一次弘法经行中,死于裸形外道(亦有说为执杖梵志)的暗杀。佛教一般认为,他是无意抵抗业报,而非不知晓暗杀行动将会发生,因为他曾经两次逃脱谋杀,佛教常以此教导“定业不可消”之理。
在《妙法莲华经》中,目犍连被释迦佛授记将来无量劫后会成佛,佛号是多摩罗跋栴檀香如来。
因为目连救母,故目连尊者是盂兰盆节中民间奉祀的对象,另外地藏菩萨也有入地狱救母的传说,与目连救母的故事类似,故有些人常会将目连与地藏混淆,但其实民间信仰认为,目连辅佐地藏菩萨,立志普救枉死城众生,故各大地藏庵时常以目连尊者配祀,如新庄地藏庵。在地府中有目连厅,即目连治事之处,中有四大判官: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赏善司判官杨玄感、罚恶司判官韩子通、阴律司判官崔子玉等四大判官复审,判断死者在死后增了多少冥福。
有庙宇共同奉有地藏菩萨与目连尊者,二尊同为出家相、持锡杖、托钵、持明珠等;或戴五佛冠等,区分为地藏菩萨座骑为谛听,目连尊者为骑象、麒麟、狮子甚至龙等。或者奉祀地藏菩萨与引魂菩萨(接引寿终正寝之死者)、目连尊者(接引枉死之死者)为胁侍者。
中国南方传说,人死后每七日须做法事,是为“作七”,连作七次,由头七到满七共“七七四十九日”。“满七”之后,每一旬(十日)举行法事一次,称“作旬”,直到人死的第一百日。闽南人称此为“过王官”,“王”为阎王,“官”则目连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赏善司判官杨玄感、罚恶司判官韩子通、阴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连厅四大判官”复审。
如果没有立过大功或犯过大错的人(有大功会立即升达天堂,有大错会即刻贬入十八层地狱),死亡四十九日之内,灵魂会经过十殿阎君的一到七殿审查,每七日抵达一殿。四十九日后,要由“目连厅四大判官”复审,最后由目连尊者判断死者获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贵门阀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后,每一旬(十日)举行法事一次,称“作旬”,以祈祷于四判官与目连尊者。第五十九日为“初旬”,由阴律司崔判官复审;第六十九日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复审;第七十九日为“三旬”,由赏善司杨判官复审;第八十九日为“四旬”,由罚恶司韩判官复审;第九十九日为“五旬”,由目连尊者亲自复审,但“五旬”通常会与“百日”合并办理。“百日”、“一年”、“三年”,过完最后的阎君三殿,然后发往转世。
清治时期起,台湾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台湾人则直接称“作七”为“作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