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联合国大会共有64个观察员。当中包含2个观察员国、4个观察员实体、和58个观察员组织。
联合国在联合国会员国之外,还设有观察员制度,邀请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实体参与联合国事务。观察员有权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但是不被允许参与会议中的投票。联合国另还设有永久观察国制度,供非会员国若为任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会员时,可符合此专门资格。
以下列表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联合国大会可以邀请无正式会员国资格的非会员实体参与联合国,而且曾经发生非常多次。这样的参加者被描述成观察员,其中的一些被更加清楚的解释为非官方会员国观察员。大部分的前非会员国观察员国接受观察员的地位,是因为他们处于申请过会员资格但却无法得到的时期,起因于实际上或者被威胁将被一个或者多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成员所否决。观察员的权利只由联合国大会授予,不会被安理会否决权否决。
观察员国被视为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随时可以依照自由决断递交请愿书申请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为正式会员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间,亦是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员。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视马耳他骑士团为主权实体,而非主权国家。
十六个以前的非成员国也被授予观察员地位。这些国家中有十四个最终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另外两个构成一个特例。大多数前非会员观察员国在申请会员资格时就接受了这种身份,但是由于一个或多个美国常任理事的否决权(实际上或受到威胁)而无法获得会员资格。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来通过地缘政治环境的变化或通过“一揽子协议”得以克服,在这些协议中,安全理事会同时批准了多个新成员国,正如1955年与十几个国家以及1973年与东德和西德所做的那样 。
许多实体受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大会。
许多组织被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大会。当中有些在联合国的美国纽约总部设有常驻办事处,有些则没有,然而这并不影响其在联合国中的地位。
在2011年5月通过的授予欧洲联盟附加权利的决议中,联合国大会决定,可以对允许其成员国发言的任何其他区域组织采取类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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