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布鲁克·托尼(Roger Brooke Taney /ˈtɔːni/ ,1777年3月17日-1864年10月12日),美国政治家,十五岁时即入宾夕法尼亚州狄金森学院,十八岁以成绩优等毕业。曾任美国司法部长(1831年-1833年)、美国财政部长(1833年-1834年)和是最高法院的第五任美国首席大法官,从1836年起,直到1864年去世。
托尼,杰克逊的民主党人,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他认为权力和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就会对个人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他反对国家政府试图管制或控制限制个人权利的事情,特别是个人拥有奴隶的权利。
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一个名叫德雷德·斯科特(英语:Dred Scott)的奴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希望自己被主人带到自由领土上,从而获得自由。托尼法院裁定,根据美国宪法,非洲后裔不可能也不可能是美国公民,而且原告(斯科特)没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塔尼写道,宪法的制定者认为黑人“没有白人必须尊重的权利;而且,黑人可以被公正合法地沦为奴隶,为他的利益服务。他被买卖,当作商品和交通的一种普通商品,只要有利润就可以。法院还宣布密苏里妥协案(1820)违反宪法,从而允许在全国所有领土上实行奴隶制。在美国内战的最后几个月,塔尼在他的家乡马里兰州废除奴隶制的同一天去世。
托尼是个虔诚的罗马公教信徒,曾经无偿解放所继承的黑奴,被当世视为慈善家。但震撼美国历史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作为大法官的托尼却主张:“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国宪法》中所谓之美国公民,故斯科特并无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判决引起轩然大波,且使时人重新思考黑奴的存废问题,成为了南北战争的原因。
罗杰·布鲁克·托尼1777年3月17日出生于马里兰州卡尔弗特县一个烟草种植园主的奴隶主家庭,他接受了一系列私人教师的基础教育。15岁时,他进入宾夕法尼亚州的狄金森学院,1795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作为一个没有希望继承家族种植园的小儿子,塔尼选择了法律这一职业。他与耶利米·汤利·蔡斯(英语:Jeremiah Chase)法官一起读法律,并于1799年进入律师事务所。他很快就成为马里兰州最有前途的年轻律师之一。
1806年1月7日,泰尼与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妹妹安妮·菲比·查尔顿·基结婚。他们有七个孩子。
1799年,也就是他开始当律师的那一年,他被选入马里兰众议院,在那里他担任了代表卡尔弗特县的联邦党人。他在1800年竞选连任,但失败了。回到私人诊所后,他于1810年至1815年担任马里兰州弗雷德里克市国家银行分行的董事。在搬到弗雷德里克县后,他在1803年和1811年都没有成功地竞选过众议员,1811年又竞选国会议员。
1816年,他被选为马里兰州参议院议员,任期至1821年,这一次他是民主党的共和党人,因为联邦党已经解散。1818年至1823年,他还是弗雷德里克县银行的董事。1824年的总统选举把民主党分裂成安德鲁·杰克逊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泰尼成为了一个坚定的杰克逊式的民主党人。1827年,他被任命为马里兰州的司法部长,但1831年辞职。他先是担任美国陆军的代理部长,然后接受了杰克逊总统的美国司法部长提名。1835年1月,杰克逊不顾参议院拒绝他担任财政部长,提名他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接替即将退休的加布里埃尔·杜瓦尔。
1835年休会期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去世。1835年12月28日,杰克逊将任命托尼为首席大法官的提名递交给参议院,参议院于当月召开。1836年3月15日,在与辉格党领袖亨利·克莱、丹尼尔·韦伯斯特和杰克逊的前副总统约翰·C·卡尔霍恩的强烈反对下,托尼经过了漫长而激烈的斗争,并于1836年3月15日被证实,并在同一天收到了他的委托。
1864年10月12日,泰尼去世,享年87岁。第二天早上,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宣布:“伟大而善良的首席大法官不复存在了。”他担任首席大法官长达28年又198天,是任首席大法官任期第二长的任期。林肯总统没有发表公开声明。在他的内阁中,林肯和三位成员——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总检察长爱德华·贝茨(英语:Edward Bates)和邮政局长威廉·丹尼森(英语:William Dennison Jr.)——参加了在华盛顿举行的托尼追悼会。只有贝茨加入了前往马里兰州弗雷德里克的科考队,参加了托尼的葬礼,并将其安葬在布道者墓地圣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