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

✍ dations ◷ 2024-12-21 20:38:32 #吴凤

吴凤(1699年2月17日—1769年9月9日,邹语:ngo'ho),字元辉,清朝福建省漳州府平和县人(一说为嘉义番仔潭人),任台湾清治时期之诸罗(后更名嘉义)通事。1769年,担任通事48年的吴凤,在社口庄(今中埔乡社口村)之社寮中,被砂米箕社邹族人所杀,史称吴凤事件。

因日治时期与台湾战后时期,皆曾在台湾的小学课本里描述其“为革除原住民出草的习俗而舍生取义”。嘉义现存有吴凤庙,奉吴凤公为神祇。

关于吴凤事件,最早可查到清朝有文献记载类似故事,而“牺牲自己以革除原住民出草习俗”的故事,主要由日本政府开始做为安抚原住民、教化汉人百姓的工具,由殖民政府官方高调歌功颂德,拍摄歌舞剧、电影,是为“吴凤神话”,宣传原住民出草猎首等行为属于“野蛮落后”的文化,应该被“教化”与“开化”,而吴凤则被描绘为“宽大”、“仁慈”,以自我牺牲弭平纷争的“义士”,为其治理政绩背书而广为老一辈人所知。

战后,国民政府直接翻译并沿用日本人的著作,继续发挥其政治宣传效益,吴凤的故事更加被变造修改渲染炒作──如阿里山乡的前身也叫做吴凤乡。透过教育宣传,文学渲染,电影戏剧等等的影响,这些“感念吴凤”的举动使汉人角度的吴凤故事渐渐成为了一个“史实”。

然而,随着1987年汤英伸事件发生,人们开始检讨“吴凤神话”可能对原住民族造成的歧视和刻板印象,并且出现破除“吴凤神话”的运动。在原住民团体的一再抗议下,1989年内政部正式将吴凤乡更名、教育部正式将此故事从教科书删除。然而在破除的过程中,开始充斥各种关于吴凤的无稽谣言和文章伤害吴凤的形象,其中又以吴凤奸商论对其中伤最为知名[2],(参见下方争议:吴凤奸商论)导致吴凤的形象大为受损。

清领初期,严禁人民渡台,亦禁入未化番地,并设立通事(亦称番割)约束原住民以防事端(阿里山八社通事位在诸罗),然通事亦有欺压地方造成众多弊病。1701年(康熙四十年),刘却于诸罗作乱、此后1721年发生朱一贵事件,诸罗陷于动乱,阿里山、水沙连各社原住民趁机报复起而肆杀通事。为解决不断发生的原汉冲突,1722年清政府划界迁民予以缩小区域,仿郑氏时的土牛立石为界,以禁偷越,立石处常设隘,隘丁常由熟番充任以番制番,以隔离不同族群,南自罗汉门、北至斗六之间的土牛界,即是邹族与清帝国的疆界。康熙年间规定禁止汉人开垦番地,然入台移民禁不胜禁,大量移民竞相贌租入垦番地,到了1724年(雍正二年)即将“番大租”就地合法。

据目前仍留存的“阿里山番租”契约显示,早在此之前的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伙长(垦首)吴凤即向“阿里山土官阿猫里”(台语猫音va,与貓不同)签订租约,贌租原属邹族伊母祝群(imucu)卢麻产社(romasana或yovcana)所有的番仔潭,位于今竹崎乡湾桥附近(今转音称鹿满村),再转佃租给入垦的汉人。[3]:130-143

在1721年的朱一贵事件,时诸罗李姓通事被原住民趁机报复杀害,诸罗知县担心动乱加剧,于是在1722年决定由当时二十四岁的吴凤接任新通事,原住民得知后,高兴得设宴、载歌载舞来庆贺[2]。

1722年画设土牛界、1724年贌租番地合法化反使汉人不断大量入垦,亦有官员,藉官庄之名与地方牟利之徒勾结越界侵占族人领土(因此1744年乾隆特命禁止在台武员招佃开垦田园),或有原住民归顺,这使得与邹族的疆界不断地向内山移动,尽管如此仍常有汉人越界侵犯原住民土地而引发出草报复,[3]:130-143 。在全台各地引爆原汉冲突。

吴凤虽然做为汉人通事,但在某种程度维护着原住民的利益──该论主要根据1971年,嘉义县番路乡埔尾村十六号的郑有文,将珍藏210年的两件绸契,提供给嘉义县文献委员会,这是由通事吴凤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3月亲自签字的绸契,证明以下事情:

1752年(乾隆十七年),嘉义县番路乡石头埔拥有数百甲林地的人物张禄,主张埔尾山东麓为汉人与原住民交界(当时东麓为邹族居住地),代表原住民族利益的通事吴凤,坚持以埔尾山顶为界,发生争执,久控公庭八年不能解决。后经过地方老前辈郑月(郑有文祖先)婉劝调处,将交界决定在埔尾山西南麓的郑月厝水堀头。可证明当地汉人侵占欺压原住民,但吴凤为争取原住民生存空间仗义而言的事实。[4]

依照记录,吴凤担任通事年间,约1722年至1769年间,尚有六次在汉人、原住民交界立石,禁止汉人越入原住民界。更有一次发布命令,严格禁止汉人偷越原住民界域。[4]一再移石重画疆界、重申禁令,适足证在吴凤事件发生前后,汉人就已经大量越界侵犯入垦邹族西侧疆界,至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邹族领地界石已经被东移至太平山脊(今梅山乡太平村)。[3]:130-143

尽管吴凤受原住民爱戴,也一定程度代表原民的利益,但吴凤本身无力阻止汉人扩张。为之后吴凤事件造成导火线。

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担任通事48年的吴凤,在社口庄(今中埔乡社口村)之社寮中,被邹族沙米箕社(Saviki,今山美村)Tosku氏所杀。[3]:130-143关于其死因众说纷纭,但大致可简单分为两种版本──

1. 汉人版本的史料,吴凤是为了不愿交出两乡汉人而牺牲生命。(但在较晚期的连横《台湾通史》却加入了吴凤与邹族决战的资料,请参看吴凤与邹族决战论争议。)

2. 邹族口述史中,当地的汉人常侵占族人土地财产,邹族为复仇发动武力进攻社口庄,结果“误杀”吴凤。

目前可以考据的资料,早年汉人记载吴凤事迹已在吴凤身故之后超过80年,计有三处:刘家谋《海音诗》及其附文(咸丰五年,1855年);倪赞元《云林县采访册》(光绪二十年,1894年)。较晚的则有连横《台湾通史》(发行于大正九年,民国九年,1920年)。

纷纷番割总殃民,谁似吴郎泽及人。拚却头颅飞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附文:沿山一带有学习番语、贸易番地者,名日“番割”;生番以女妻之,常诱番出为民害。吴凤,嘉义番仔潭人,为蒲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杀阿豹厝两乡人,凤为请缓期,密令两乡逃避。久而番知凤所为,将杀凤。凤告家人曰:“吾宁一死以安两乡之人。”既死,社番每于薄暮见凤披发带剑骑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于中路杀人。南则于傀儡社,北则于王字头,而中路无敢犯者。凤坟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海音诗附文显示,吴凤是为了帮助两处汉人乡民逃离,吴凤代替两处乡民受死之后,其鬼魂出没于原住民社区,致流行疫病发生,邹族人为之惊恐,从而誓言不再杀害汉人,并应允于春秋两季,前往知凤墓地献上祭物。从原文叙述,可以管窥,吴凤很可能成为原汉族群冲突的“代罪羔羊”。

吴凤,打猫东堡番仔潭庄人。少读书,知大义,能通番语。康熙初,台湾内附,从靖海侯施琅议,设官置戍,招抚生番,募通番语者为通事,掌各社贸易事。然番性嗜杀,通事畏其凶,每买游民以应。及凤充通事,番众向之索人;凤思革敝无术,又不忍买命媚番,借词缓之,屡爽其约。岁戊戌,番索人急,凤度事决裂,乃豫戒家人作纸人持刀跃马,手提番首如己状,定期与番议。先一日,谓其眷属曰:“凶番之性难驯久矣,我思制之无术,又不忍置人于死。今当责以大义,幸而听,番必我从;否则,必为所杀。我死勿哭,速焚所制纸人;更喝‘吴凤入山’。我死有灵,当除此患”。家人泣谏,不听。次日番至,凤服朱衣红巾以出,谕番众:“以杀人抵命,王法具在;尔等既受抚,当从约束,何得妄杀人!”番不听,杀凤以去;家属如其戒。社番每见凤乘马持刀入其山,见则病,多有死者;相与畏惧,无以为计。会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汉语,习闻凤言归告。其党益惧,乃于石前立誓永不于嘉义界杀人;其厉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犹守其誓,不敢杀扰打猫等堡。

士有杀身成仁,大则为一国,次为一乡,又次则为友而死。若荆轲、聂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气,成侠客之名,历百世而不泯也。呜呼!如吴凤者,则为汉族而死尔。迄今过阿里山者,莫不谈之啧啧。然则如凤者,汉族岂可少哉?顶礼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后可以报我先民之德也。

吴凤,诸罗打猫东堡番仔潭庄人,今隶云林,字元辉。少读书,知大义,以任侠闻里中。康熙中,诸番内附,守土官募识番语者为通事。凤素知番情,又勇敢,诸番畏之。五十一年,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诸罗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数百人、数十人。性凶猛,射猎为生,嗜杀人,汉人无敢至者。前时通事与番约,岁以汉人男女二人与番,番秋收时杀以祭,谓之作飨,犹报赛也。屠牛宰羊,聚饮欢呼,以歌颂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犹不守约束,时有杀人,而官军未敢讨。
凤至,闻其事,叹曰:“彼番也,吾汉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杀我人。”或曰:“有约在,彼不从奈何?且岁与二人,公固无害也。”凤怒叱曰:“而何卑耶,夫无罪而杀人,不仁也。杀同胞以求利,不义也。彼欲杀我,而我则与之,不智也。且我辈皆汉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颜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于是,乃公不为也!”其年番至,请如约。凤飨之,告曰:“今岁大熟,人难购。吾且与若牛,明年偿之。”番诺而去。明年至,又绐之。如是五年。番知凤之终绐己也,群聚谋曰:“今岁不与人,则杀凤以祭。”闻者告凤。凤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将奈何?彼番果敢杀我,吾死为厉鬼,必歼之无遗。”
凤居固近山,伐木抽藤之辈百数十人,皆矫健有力者,编为四队,伏隘待。戒曰:“番逃时,则起击。”又作纸人肖己状,弩目散发,提长刀,骑怒马,面山立。约家人曰:“番至,吾必决斗。若闻吾大呼,则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数日,番酋至,从数十人,奔凤家。凤危坐堂上,神气飞越。酋告曰:“公许我以人,何背约?今不与,我等不归矣。”凤叱曰:“蠢奴,吾死亦不与若人。”番怒刃凤,凤亦格之,终被诛。大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闻者亦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鸣金伐鼓,声震山谷。番惊窜。凤所部起击之,死伤略尽。一、二走入山者,又见凤逐之,多悸死。妇女惧,匿室中,无所得食,亦槁饿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见凤之驰逐山中也。于是群聚语曰:“此必吾族杀凤之罪。今当求凤恕我!”
各社举一长老,匍匐至家,跪祷曰:“公灵在上,吾族从今不敢杀汉人。杀则灭!”埋石为誓。自是乃安。尊凤为阿里山神,立祠祷祀。至今入山者皆无害。

连横曰:凤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后说确也。朱一贵既平之后,阿里山番始内附,则凤为通事,当在乾隆时也。凤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时年七十有一,配陈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绪中,其后嗣请列祀典,嘉人士亦以为言,未成而遭割台之役。然凤之威棱,至今犹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殁世而名不称,如凤者岂有死哉?

《云林县采访册》及《台湾通史》前半段所述大致相同,吴凤因不愿效法前人按期献上两乡汉人、屡屡延宕爽约,后被积怨已深的原住民杀害,但其在死前用计谋布置机关、假人,加上事件之后发生天花瘟疫族人大量死亡,使原住民误以为吴凤鬼魂作祟,最后尊吴凤为神,从此恐惧不再杀汉人。对比年代较早的海音诗及其附文,杀害理由有所出入,但不再杀汉人的原因相当一致。

“平地的邹族在海边看到陌生人出现,那是头一次来的汉人,争斗开始了。邹族没有枪,汉人有枪。在平地打仗,绝不会胜过有枪的人。平地的邹族就回到山地来。邹族很生气,他们一见汉人就要全部杀掉。……但后来天花流行,死了很多人。像马一样的人在社内驱驰,从那时起就不杀人。本岛人(永住台湾的汉人)说:‘不可杀人,给你圆石头,这石头磨灭了以后,才可再杀人。’”

[5]

这个像马一样的汉人,应该就是吴凤,此口述可以大致与海音诗等史料对观。另外根据杨景文在1994年的见闻,特富野集会所仍有那颗球型石。[6]:11

“如闻,由于吾等祖先馘吴凤首级,为其鬼所祟,痘疮蔓延,死者无数。所以为谢其灵,由溪中取一圆石,誓以此石宿烂以前绝不馘汉人。然虑其怒上不霁,缄口不谈吴凤,若抵社口庄,也急步通过,不敢看吴凤庙。此日奉嘉义厅长之召,列席祭拜凤神位;吴灵应舍旧怨,不再降灾殃,将可以安心。盖我祖先是误杀吴凤,不是自初就有杀凤意。当时凤在社口庄设公廨,为吾等祖先谋也颇忠,社众齐信赖之,然其役所之汉人混有无赖恶少,常侵入蕃社勒索鸡猪、奸淫妇女⋯⋯凶暴横肆,殆不知所底止。是以阖族愤恨深入骨髓,终议决报怨,袭社口庄之公廨,杀害一人刎其首而归后,始知乃吴凤。”

[7]

该论述和上面提到的圆石头可以对观,文中反应出当时邹族对死后吴凤的敬畏,亦可与《海音诗》对观,另外描述吴凤时常为邹族谋事情,颇得社众信赖,但是当地役所有一些无赖恶少欺凌邹族,导致邹族意图对汉族复仇因此袭击社口庄,没想到错杀吴凤,足以证明杀害吴凤属于“误杀”,而非“复仇”。[8]

“故老所传,吴凤是ASUMUTSU, MEYEMI-YARUCHI, ATOTOHURUMU的人。”

[7]

根据当时驻沙米箕蕃务所的中村喜十郎警部,翻译ASUMUTSU是用功及第一等的意思,MEYEMI-YARUCHI是贤哲、博学、精通的意思,ATOTOHURUMU是思虑。此话反应阿买和耆老们都认为吴凤为思虑杰出的人。

这是比较新且现代的口述史,根据胡台丽采访温贞祥的记录,吴凤是山美杜家Tosuku杀的。根据其说法,Tosuku之所以杀吴凤原因,乃是有汉人憎恨吴凤,想借山地人来杀吴凤,Tosuku氏是被设计陷害。

当时汉人一直想要直接到山上做生意,但吴凤订下规则,限制汉人越界做生意。汉人怀恨在心,因此想借邹族之手来借刀杀人。吴凤做通事,要求在平地的邹族安家和温家迁入山区,并且答应给他们稻谷、盐和火柴作为补偿。但时间一长,汉人不满意,不再缴稻谷、盐和火柴给吴凤,而想自行入山买卖,吴凤不同意。但吴凤收不到稻谷、盐和火柴,无法照约定给邹族人。邹族人认为他违约,非常不满意。

由于Tosuku氏与吴凤连续两年都没取得货,吴凤因此说:“第三年如你们拿不到,你们可以拿我的头”。第三年,仍旧无货,无可奈何下,吴凤只好一个人面对。Tosuku氏就按照吴凤自己说的话,拿下他的人头。[9]

本史料和日治时代的口述史史料都同为误杀,但有汉人陷害吴凤并且借邹族的刀杀人的细节。吴凤因为限制汉人越界,也和前述吴凤保护邹族利益吻合。另外,如果对照汉人的史料──吴凤不愿交人而牺牲了自己的情形。极有可能就是不愿交出那些“刻意不交货”的汉人,就可以串接出汉人和邹族史料的共同点。

另外温贞祥的版本中,吴凤并无骑马一事。

  《杀身成仁通事吴凤》为1911年中田直久编,四年后又完成汉译,该本为中田直久对当地吴凤做的田野调查,采访过当地汉人和原住民做的整理资料,被杨云萍认为是可信的史料之一,但亦有部分文学修饰。该作有一正传和六种异传。另外,中田直久认定这些异传不影响正传,但异传有其参考价值故列上。[10]

八月十日,朝霭模糊,老躯茕然,指社口庄而进,日既停午,群原住民各携弓矢剑矛,围社口庄支廨,阒无人影,西方遥有人,朱衣红巾,悠悠徐步,原住民相呼飚驰,击之刎其元,曰壮者也,曰青年也,高擎其首级,众熟视,忽叫曰呀,曰吴通事也,吴通事也,皆楞然变色,谁知昨约畀人者,其自畀吾躯,原住民虽暴,岂得不怪而惑乎,弃其尸,悄悄而去。

此一正传最接近“吴凤神话”的描述,吴凤神话可能也参考该版本,并且时间详细纪录是在八月十日白天早上,最后情节中,原住民杀掉吴凤后感到震惊,可对应邹族口述史的“误杀”。

中埔地方汉人与原住民口碑说:“吴莅任也,原住民来索享祀头颅五十,不与则随意馘首,吴答多数难速得,应俟次年,而几年之久,以人不充数缓期,终约,明年如不充数,则当畀吾头颅,明年,原住民竟杀吴……”。

此一异传最接近早期汉人史料的版本。

石埔有社头目说:“吴通事会众原住民于社口庄,谕曰:有如杀人不从朝命,自有制度,尔等受抚,不得不遵守其约束,何妄贼生为!若不肯从命,宁刎吾首。原住民有狂愚者,终杀吴通事……”

此一异传描述有一“狂愚”的原住民杀了吴凤,在这版本中也是“误杀”,但差别在似乎是单一人行凶。

罗罗石社头目老原住民等说:“原住民往吴通事之家,杀其二儿之一。明年又欲杀其一儿,吴通事曰:此儿不能畀,宁畀吾躯,遂为所杀……”

此一异传中,吴凤两个儿子一个已经被杀,为了保护第二个儿子,自愿牺牲自己的命。是和所有史料中差距最大的版本。

竹头崎支厅地方人民说:“吴凤欲矫正原住民馘首之恶习,当其祭祀,告于原住民曰:尔等休截馘,明年应畀二百,原住民悦而应焉,至明年,告曰:应待来年,必当畀一百首级。如此十数年,稍稍减数至一首级。终谓自舍其躬以惩蕃,辄以纸造乱发瞋目提剑跨马之像,令家人其死时焚之。乃至大社,上高丘拜天地神明,跪座不动,遂为所杀……”

这一异传中,吴凤用话术试图减少邹族馘人头的数量,想借用鬼神力量,最终牺牲自己性命。

当时开设原住民产物交换场,一岁为二回或三回。而一开场与一首级为例。吴凤就职,使俟明年,几十年之久,至算首级数十,凤竟持己躯以赎之。

“……通事曰贸易,特畀以男女二人,而贪其利。吴凤就职,怒其不义禁绝之。原住民来乞,置酒食大飨,告曰:今日丰饶难购人,当明年偿之,以牛替之。年年如此,逮四年,曰:明年必畀人。原住民以为诡诳,怒曰:不若约必杀吴……乃会壮丁百数十人,部署四队伏要路……既而群原住民来迫,吴叱曰:蠢奴何乞!吾死不与。原住民怒将剚吴,吴大呼斗而死……”

该版本最接近连横《台湾通史‧吴凤列传》,该版本立场吴凤明显反对邹族杀人头一事,并且拒绝交人,同时找来人手伏击,并且有怒骂“蠢奴”的共同情节,而《台湾通史》虽然写作时间早于《杀身成仁通事吴凤》,但出版时间却略晚于该作,该异传六和异传四极可能是连横引用史料的来源。

吴凤事件事发后不久,阿里山南方沙米箕社出现严重的天花疠疫(tma'congo no hicu,意即恶灵之病)而全社几近灭绝,沙米箕社头目道数古都罹患痘疮而死,残余之社人于是弃社向东逃往深山,头目家族迁徙往知母�社,有些人迁徙至鳖头社或野马加右社,沙米箕社因此成为荒原,而富霞全社只剩两、三人,勃子社罹患者亦不少,转迁徙到野以射那,后又迁徙野五阿那,后来才定居现住地。[11]

有些则进入布农族峦社群(Takbanuaz)领地,为该社群所收留,后来邹人称之为Tosku Tabanuana,意即“峦社群之杜氏族”,今汉姓为“松”。事实上,吴凤事件之前,与吴凤签订租约的芦麻产社(romasana)所属的伊母祝群,在1717年即因感染瘴厉,死亡甚众,而弃社迁移至阿拔泉社,后再迁逃至草岭(lompuhu)、石鼓盘(bonyo即今丰山村治),最后迁至全仔社(po'oyuana),还是难逃瘟疫形影不离般地追击,几乎造成举族全灭,残余者流入特富野来吉社(pnguu),会所(kuba)废弃,终告灭亡。邹人除了受天花疠疫重创,亦与邻近的布农族竞争渐居于劣势,势力大衰。[3]:130-143

事件之后,新头目找来了大圆石,代替吴凤首级,召集许多巫师座驱逐病魔的祈祷,且发誓断绝杀害汉人,[12][13],阿里山原住民出草野因此事件减少,当地汉人认定是吴凤的影响,故为感念吴凤,立祠祭祀。嘉庆末年,由通事杨秘推动,在社口庄吴氏邸址,创建祠宇,每年八月,以其殉职之日虔诚祭祀。此后,吴凤庙迭有兴修,至1985年扩建成吴凤纪念公园。[14]

到日治时代,相对于台湾北部的原住民(当时日人称为“北蕃”,现分为泰雅、赛德克、太鲁阁等族),南部的邹族并未激烈对抗日本人,向当地汉人探听之下得知吴凤的事迹,于是被改编成“吴凤神话”。1909年嘉义厅长津田义一编纂《吴凤传》[1]:50,1912年中田直久写了一篇《杀身成仁通事吴凤》[1]:49,1913年日本当局兴建吴凤庙[1]:49,当时的台湾总督佐久间左马太更亲自主祭。[2]同时吴凤事迹也编入小学教科书[1]:50[15]、改编成歌舞剧。甚至日本人三屋静也在1931年编纂了《吴凤传》。吴凤遂成为日本统治者“理蕃”的论述基础,成功的宣达原住民的行为是“野蛮落后”的,是应该被“教化”与“开化”的,而吴凤则是“宽大”、“仁慈”,以自我牺牲弭平纷争的“义士”。

吾初莅台湾也,巡览阿里山森林;阿里属嘉义厅治,峰峦襞积,谿壑回环,而番人驯服,愈于他番,吾甚异之。父老皆曰:“此吴元辉流泽所致也。”吾闻而滋感焉!乃访其庙赋诗以吊之,将刊山石,显其潜德,会有命卸事不果。顷者,嘉义厅长津田君,募赀立碑,以书走京师,请吾为铭,呜呼!此成吾畴昔之志者,宁得不喜而铭之乎?元辉名凤,姓吴氏,元辉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县人,考名珠,妣蔡氏,航台湾居诸罗之鹿?产社。元辉读书知大义,旁通番语,年二十四为通事。是时移民侵垦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间,贪残无餍,元辉忧之,设定轨则,悉心措办,宿弊渐革,民番悦服。但番每祭必杀人,盖积习而不可移也。番人屡请馘首,元辉界物,百方开谕不听,爰设词延至数年,番以为诳,嗷嗷不已。元辉厉声谓曰:“杀人者王法所不赦,然予既与汝约矣,其必履之,异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将授首,永绝后患!”即命以后事,一家掩泣。届期徐步赴会,番迫而杀之,始知为元辉,相顾骇去。家人殓之,焚刍灵纸马祷曰:“公推诚拊循,冀革其非心,今赍恨以殁,灵其不泯,当祸祟番社,靡有孑遗。”遂葬于枋树脚。元辉之死也番见其横刀跃马,驰骋如电;既而阴雨绵延,疫疠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惧,请巫以祓穰,巫曰:“祭吴公之灵,乃可免也。”番即营祭,沥血埋石,誓不杀人,于是阿里四十八社犷戾嗜杀之习除矣。盖元辉志识魁奇,有古侠烈风,在职五十年,炎瘴厉雾,不惮绥抚之劳,一旦捐躯,使文身凿齿之,翕然向化,此所谓杀身成仁者非耶!元辉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于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陈氏,子二人,曰汀援、汀巽。乡人思其流泽,立庙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总总焉,自改籍以来,谋筑铁路,设电机,具为采办,而番不唯无害,转相为力,得发天地之藏,成国家之业,未始非元辉之赐也。津田君既谅之,乃脩其庙,歌咏其事,余复立碑,以嬗于来兹,信为美矣。铭曰:“瞻言阿里山一色,扫开烟雾辟榛棘,庶士交正品物兴,协和民番教耕织;畴知犷俗难猝除,慨然授命破顽惑,功在家国泽在民,赫濯声灵殊莫测。乡人感激常咨嗟,炭祠明禋报遗德;气磅礡兮神彷徨,缅成仁兮可矜式,山青青兮水冷冷,碑屹立兮曷有极。”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从三位勋一等男爵后藤新平撰文[16]。

此碑建于大正元年(1912年),其中提到了“届期徐步赴会,番迫而杀之,始知为元辉,相顾骇去”就是吴凤神话的原型。而神话中的“红衣”或取自《云林县采访册》中“次日番至,凤服朱衣红巾以出。”

吴凤神话在日治时期迅速传播,甚至成为教材,选入教科书中。且不仅台湾,连日本内地、朝鲜殖民地的教科书也选用:

举例而言,以下为日本文部省寻常小学国语读本卷八(昭和3年)的内容[17]:


台湾の蕃人には,お祭に人の首を取つて供へる風がありますが,阿里山の蕃人にだけは,此の悪い風が早くから止みました。これは呉鳳といふ人のおがけだと申します。呉鳳は今から二百年ほど前の人で,阿里山の役人でした。たいそう蕃人をかはいがりましたので,蕃人からは親のやうにしたはれました。呉鳳は役人になつた時から,どうかして首取の悪習を止めさせたいものだと思ひました。ちやうど蕃人が,其の前の年に取つた首が四十余ありましたので,それをしまつて置かせて,其の後のお祭には,毎年其の首を一つづつ供へさせました。四十余年はいつの間にか過ぎて,もう供へる首がなくなりました。そこで蕃人どもが呉鳳へ,首を取ることを許してくれてといつて出ました。呉鳳はお祭の為に人を殺すのはよくないといふことを説聞かせて,もう一年,もう一年とのばさせてゐましたが,四年目になると,「もう,どうしても待つてゐられません。」といつて来ました。呉鳳は「それ程首がほしいなら,明日の昼頃,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て,此所を通る者の首を取れ。」といひました。翌日,蕃人どもが,役所の近くに集つてゐますと,果して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た人が着ました。待ちかまへてゐた蕃人どもは,すぐに其の人を殺して,首を取りました。見ると,それは呉鳳の首でございました。蕃人どもは声を上げて泣きました。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教材,小学校(收日本人学生)和公学校(收台湾人学生)的教材内容有差异,而原住民用的教科书并没有吴凤的教材。公学校的教材凸显汉人与原住民的差异,并强调杀死吴凤后上天的惩罚;小学校的教材则笼统的陈述不同族群[18]:140-144。

战后1947年9月24日,嘉义市长宓汝卓于吴凤庙举行纪念会,会后电呈台湾省政府转呈中央以吴凤被杀之日为公务员节,但省主席魏道明以“查此事属地方性不宜为全国性节日”拒绝[19]。

战后国民政府仍继续沿用吴凤神话,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为了加强思想箝制,10月警备总部随附的《建国月刊》创刊,11月制作〈吴凤纪念特辑〉,随后并将吴凤神话编入小学国语课本与生活与伦理课本,课文来自梁容若所写的文章〈仁圣吴凤传〉,将吴凤比做超越耶稣、甘地的至圣至仁[18]:130-139,几乎是直接翻译日本的国语读本。

台湾的山番,在祭典时有猎人首之风,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这项陋习,这是吴凤的余荫。吴凤是大约两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员,因为他很疼爱番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吴凤当官时想革除猎首的恶习,刚好山番在前年所猎人头有四十几个,所以叫他们以后每一年用一个。不知不觉已过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头已没有了,山番们就向吴凤请求允许猎人头,吴凤劝说因祭祀而杀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时,山番前来说:“再也不能等了。”吴凤说:“那么需要人头的话,明日白天时,就猎取戴红帽穿红衣经过这里的人头。”翌日,山番们聚集在住所旁,果然来了戴红帽穿红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马上杀了那个人取下头颅。一看,是吴凤,山番大声哭了。于是,山番奉吴凤为神,在其前发誓以后绝不猎人头,一直到现在。

由于吴凤的生平未有官方正史,主要依赖当地汉人史料和邹族的传说,导致其死因也是众说纷纭,最大原因在于许多人对于“吴凤事件”和“吴凤神话”破除后的过程本身的混淆所导致。传说或吴凤神话中的情节与原住民习俗相悖,并非是故事编造者无知的结果,有时是为了合理化故事情节的发展所捏造出来的[18]:128。对吴凤的评价有原住民和汉人的观点,以下详列双方观点,不可不察[14]。


日治时的故事情节称吴凤“徐步赴会”,战后1950年版国语课本第四册描述穿红衣的人“悠闲的走来”,到了1987年版生活与伦理课本第一册演变成“骑着一匹白马过来”,是战后才逐渐演进的荒谬情节的安排。[18]:145

“吴凤神话”伤害了邹族,但“吴凤神话”的破除过程亦伤害了吴凤的形象,在那之后吴凤的社会评价出现翻转后,嘉义县当地吴凤庙不再是重要旅游景点,官方开始减少维护、旅客稀少、香火衰落,[33]甚至还一度被窃贼闯入盗走殿内的九龙木雕、窗棂等珍贵文物。[34]吴凤故居及公园亦然。[35]由于吴凤故事已自教科书删除多年、复加上顾及族群和谐,官方与民间几乎不再宣传相关事迹、或刻意避而不谈。故目前年轻一辈台湾人已经少人知悉,逐渐被民间所淡忘。[36]

吴凤曾有相当多文艺创作,清领时期和日治时期有大量关于吴凤的诗文创作,台湾戒严时期则有以吴凤为主题的影视作品。然而随着吴凤神话破除与相关谣言影响吴凤形象,目前已未见用吴凤为主角的文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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