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仪(914年-966年),字可像。宋初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
窦禹钧长子。后晋进士。后周世宗时,任礼部侍郎。宋太祖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事。建隆三年(962年),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次年编成《宋刑统》三十卷。死后赠右仆射。
窦仪学问渊博,其弟四人相继登科,时号“窦氏五龙”。太祖平蜀后,蜀宫人献一镜,其镜竟有“乾德四年铸”字样。太祖出示宰臣,皆不能对,只有窦仪说:“蜀主曾有此号,鉴必蜀中所得。”太祖感慨道:“作宰相须是读书人。”《三字经》说:“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即是描写窦禹钧与窦仪五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