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于1952年7月22日由波兰的立法机关众议院决议通过,俗称斯大林宪法或七月宪线法。
这部宪法由国务委员会(英语:Polish Council of State)导入,取代波兰原本按三月宪法(存在至1952年为止)而采行的三权分立,并引进以苏联宪法为样本的统一政权原则。立法机关在宪法的序言中,声明国家为劳动人民之共和国。该宪法中新成立一机关,作为非实质主权的政权来源。此举可能是想区分社会主义与资产主义的宪政体制,点出以民族为主的旧主权,和以“劳动人民”为主的新主权间之差异,并强调如此一来,可以在社会间制造革命性的改变,缩短与“有产阶级”间的距离。人民掌权原则本是表示由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并消除在阶级、经济与社会上的对立。在此虽然出现“劳动人民”一词,但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其定义基本上与“民族”相似。因此,国家的最高权立是作为“人民意愿”的延伸之众议院,而其他机关——司法机关及包含政府与国务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则隶属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