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为台湾日治时期后期1935年10月开始在各州、厅辖市下设置的非行政机构用的分区,并由市尹指派区长以协助行政事务。
《台湾市制》在昭和10年(1935年)4月1日修订,其中第37条允许市划设“区”,以辅助执行市的行政事务,并由市尹指派区长,任期两年,并废止过去关于町委员的规定。区不属于行政上的区划,而区长负责区内之治安、防灾、清洁卫生、统计资料收集、道路、桥梁等公设物的管理。1935年10月1日,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高雄市公告其各区划分,而彰化市、台中市、屏东市、嘉义市、基隆市也陆续在同年公告。花莲港市、宜兰市在1940年升格为市之后,亦公告其区之划分。
1935年10月1日发布《台北市区规程》(台北市告示第三二号),将台北市划分成为77区。同年10月28日,台中市发布〈台中市告示第24号〉成立区,并发布〈台中市训令第8号〉区长职务规程,同时任并区长与委员。之后其他几个州辖市也跟进设立区。
区与町及大字的数目不相合,部分的区与町及大字的区域范围也不相同。昭和10年发布当时台北市有77区(当时有64町、10大字),至昭和17年(1942年)时已扩增至90区(当时有64町、19大字)。
区在二战时期改组为区会。区会为整合台湾人的保甲组织及日本人的町会组织,并改组强化各区而成的战时动员机构。1941年8月1日发布的《台北市区会规程》(台北市告示第56号)规定;8月28日台中市发布《台中市区会规程》(台中市训令第8号),区会的名称与区域依照区的名称与区域,并由区长充任会长。
基隆市于1935年11月6日划分以下25区:
台北市于1942年时的90区如下:
新竹市在1935年10月1日划设以下13区:
1941年10月增加以下9区:
台中市于1942年的区如下:
彰化市在1935年10月19日划设以下20区::彰化第一区、彰化第二区、彰化第三区、东门第一区、东门第二区、东门第三区、东门第四区、北门外第一区、北门外第二区、北门外第三区、北门外第四区、西门第一区、西门第二区、西门第三区、西门第四区、南郭区、莿桐脚区、阿夷区、大竹区、快官区。
1941年9月26日,调整为以下9区,并公告15个通称町名:
1944年,调整为38个通称町名,通称町名如下:
嘉义市在1935年11月2日公告划分为以下18区:
台南市在1935年10月1日设立42区,在1936年10月10日将安平、鲲鯓区拆分为安平区、鲲鯓区。1940年10月1日,虎尾寮纳入后甲区,鞍子纳入桶盘浅第二区,新增湾里区、喜树区。
高雄市在1935年10月1日划设20区 ,在1936年2月9日将部分内惟划入田町区;同年4月1日,将盐埕町小卖市场以北分为盐埕町一区,以南为盐埕町二区。1940年10月1日,新增左营区、右冲区、覆鼎金区、湾子内区、五块厝区、篱子内区、草衙区。
屏东市在1935年10月31日公告设立16区如下:
1940年10月28日,花莲港市成立并同时公告以下26区:南滨区、北滨区、入船区、黑金一区、黑金二区、黑金三区、连雀区、稻住一区、稻住二区、稻住三区、稻住四区、稻住五区、福住一区、福住二区、旧新港一区、旧新港二区、有明区、千石区、水上区、米仑一区、米仑二区、米仑三区、丰川区、佐仓区、宫下区。
1941年1月31日,调整为以下15区:
宜兰市在1941年11月10日公告11区如下:
1943年4月15日,宜兰市的11个区整并为7个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