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给(日语:相給 */?),又称分给、分乡、相知、入会知行、相知行,是日本江户时代的知行(日语:知行)的一种形态,意思是由不同的领主(日语:領主)共同管治同一条村,按村的地头数目称为多少给,例如三人同时管治的话,便称为三给,如此类推。分布上主要集中在江户、实施知行的藩、寺社领和公家领(日语:公家領),大名领(日语:武家領)和幕府领则相对较少。相反地由一名领主管治的地方称为一圆知行(日语:一円知行)。
一般情况下,每条村只有一位名主(日语:名主),但是在实行相给的村,名主的数目则跟领主的数目相同,这种情况在旗本领较多的关东地方和近畿地方尤其明显,在实际划分上也分为同一居区域均属于同一领主管治,或是按照每栋住家来分配给各领主,两种方法都希望尽可能平衡到百姓的建筑物规模和数量、领地的种类和等级,让知行可以得到平均分配。原本田地也是按照百姓来划分,可是在江户时代百姓的田地所有权已经变得错综复杂,同一块田地可能有数名以上的百姓共同耕作,这种田地也由百姓各自从属的领主来共同管治。
在室町时代,相给又称合给,是指将同一个地方授予不同的人,因此室町幕府规定,先取得下文(日语:下文)的一方先得,如果寄进(日语:寄進)予寺社的话,给人(日语:給人)便要与寺社平分知行。天正18年(1590年),德川氏入主关东地方后,授予旗本的领地便采用了相给的形式,下野国有些村达到20给。地方知行(日语:地方知行)和公家领原则上也是以相给的形式来授予,冈山藩领备前国尾张村(日语:邑久町尾張)是26给,公家领山城国吉祥院村甚至达64给。寛永10年(1633年)和元禄10年(1697年),江户幕府先后进行了大规模宽永地方直(日语:地方知行)和元禄地方直(日语:元禄地方直)后,关东地方和中部地方大量村也采用了相给,村内的田地和屋敷(日语:屋敷)则按照石高比例来作分配,幕府在宽永地方直时向1000石以下的旗本大番(日语:大番)、书院番和小姓组番(日语:小姓組)全员加增100石,以知行地替代藏米(日语:蔵米),让旗本的收入变得稳定。元禄地方直时,藏米500俵(日语:俵)以上的幕臣(日语:幕臣)均改为授予知行地,幕府通过以相给的形式授予旗本知行,重新将江户周围生产力较高的地区纳入幕府领,从而达致管理年贡(日语:年貢),重建幕府财政和强化幕府权力的矂的。另外,大名也实行相给,从而切断了给人与领地之间长久的连系,并且设立平均免(日语:免),让给人失去年贡的决定权,更剥权了给人处罚、劳役给地农民的权力。17世纪中叶,实施藏米知行(日语:蔵米知行)制度的藩日渐增多,藏米知行制度让大名直接管治领内,并且按照俸禄来授予其藏米,本来的给地(日语:給地)则实际上变成藏入地,确立了大名的一圆知行(日语:一円知行)。按元禄(1688年-1704年)初年成书的《土芥寇仇记(日语:土芥寇讎記)》记载,243大名中仍然采用地方知行制只有16%,共42家,其中大多是边境的外样大名,因此所领规模达到55.37%。尽管如此,这些外样大藩所实施的地方知行制仅限于上级家臣,给人的知行权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