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及其后改设的大足区共公布?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1953年1月15日,以“府教社字第14号”文件,对北山(含多宝塔)、宝顶山、南山、舒成岩、石篆山(含千佛岩)、石门山(含陈家岩)、佛安桥、七拱桥、玉滩、妙高山等13处石窟,又分别以“府教社字第16、17、18号”文件,向石窟所在地的区公所发出《通知》:在这些石刻周围,“土改”中要划留出文物保护范围地面,“以备培修”。
1963年,县人委以“(63)会办字第235号”文件公布,幷附《大足县重点文物名单》。
1986年1月22日,县政府足府(1986)第4号文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其中石窟25处。
1988年9月16日,县政府足府发(1988)143号文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其中石窟36处。
1996年,县政府又公布新发现的佛尔岩、杨施庙为文物保护单位。
大足县人民政府2001年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雍溪古镇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