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锦孥(?年-?年),新昌县(今浙江省绍兴地区)人。唐方的妻子。
洪武年间,唐方为山东佥事,因获罪被处死,按法律丁锦孥应当充公为官婢。官吏奉命前来提解丁锦孥,有监护者见丁锦孥年轻貌美,借机借了一把梳子帮丁锦孥梳头发。丁锦孥夺了梳子掷在地上。监护者拾起梳子将梳子还给丁锦孥。丁锦孥痛斥监护者并且不拿回梳子。丁锦孥对家人说:“此辈无礼,日后必定侮辱我,只有一死保全气节。”丁锦孥坐轿路过阴泽,此处崖峭水深,丁锦孥趁机跳潭。因衣厚,身不能沉,她不慌不忙以手撑裙,随着流水被淹没,年仅二十八岁。后来,丁锦孥跳潭的地方,人们称那个地方为“夫人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