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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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总统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人。1990年4月24日,苏联首次设立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职务。
现任总统是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于2019年3月20日因原总统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辞职而继任。
苏联加盟共和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末任总统和独立的主权国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任总统,均为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他是原哈萨克共产党的第一书记。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具有以下权力:
共和国总统有权决定审议法律草案的优先顺序,并有权宣布对法律草案进行紧急审议。这意味着,议会应当在该草案提交之后的一个月内加以审议。如果议会这时未按照要求办理,则共和国总统有权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直到议会按照宪法的规定程序通过新的法律。
共和国总统的全权自新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宣誓就职之时起,以及在本人被提前解除或被罢免总统职务、或亡故的情况下终止。卸任的所有前任共和国总统都拥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前总统”的称号,但被罢免者除外。
在非例行选举中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其全权在该次选举五年后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日进行的例行选举中当选的共和国总统就职时终止。
共和国总统不得成为任何代表机构的代表,不得担任其他有偿职务和从事经营活动。
总统在任期内,自宣誓就职时起,应终止其在政党中的活动。
共和国总统签署的议会决定以及根据政府倡议颁布的总统决定,应该事先相应地经过议会两院议长或政府总理签字确认,因为他们对上述决定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是该国行使立法职能的最高代表机关。但是根据该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提议并经议会各院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时,可授予共和国总统不超过一年期限的立法权。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总统竞选的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哈萨克斯坦总统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例行选举在选举年的12月第一个星期天举行。但是选举不可与新一届的议会选举同时进行。
在选举投票中,获得50%以上票数的候选人当选新一届总统。如果候选人中无一获得规定的过半数票数,则对两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多数票者即可当选总统。
根据该国宪法和总统法的相关规定,共和国总统自向人民宣誓起开始就职。
新任总统的宣誓时间为选举年次年的一月份第二个星期三。总统宣誓应在有议会议员、宪法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共和国历任总统参加的庄严气氛中进行。在非例行选举中当选的新总统宣誓,应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共和国总统宣誓的誓词为:
哈萨克斯坦在宪法和相应的法律当中都有对共和国总统进行保护的相关内容,例如该国宪法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
哈萨克斯坦1995年通过的宪法规定,总统的每届任期为5年。
1997年、1998年经过修改宪法,改为每届任期为7年,同一人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997年5月18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授权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该修正案将在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哈萨克斯坦现行宪法第42款第5条中,有关“同一人选连续担任哈萨克斯坦总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不适用于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
2019年3月20日,哈萨克斯坦首位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主动退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是哈萨克斯坦的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内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公务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的统一、宪法的不可动摇性、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和保证,是国家所有政权机构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并使政权机构对人民负责的保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法》规定,“以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发表讲话的权利属于总统”。
1990年4月24日,哈萨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当选为苏联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首任总统。
1995年4月29日,哈萨克斯坦就是否延长纳扎尔巴耶夫的总统任期举行全民公决,公决结果将纳扎尔巴耶夫的总统任期延长至2000年。
1998年,哈萨克斯坦议会修改宪法,将总统任期从5年改成7年。
1999年1月10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总统大选,纳扎尔巴耶夫再次当选,任期至2006年。
2005年12月4日,哈萨克斯坦举行新一届总统选举,纳扎尔巴耶夫再次蝉联哈萨克斯坦总统。
2019年哈萨克斯坦总统选举在6月9日于哈萨克斯坦举行,因执政近30年的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辞职而提前举行。选举前三个月接替纳扎尔巴耶夫就任新总统的现任总统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连同另外6名候选人登记成为总统选举候选人。最终托卡耶夫得票71%,成功连任。
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后,哈萨克成立苏维埃政权,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吉尔吉斯自治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920年8月26日建立的归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于1925年4月19日改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1925年-1936年期间,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执政党为共产党,党的最高领导人为哈萨克地区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领导人为中央行政委员会主席。
1936年12月5日定名为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由苏联中央直辖,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0年10月25日,哈萨克发表《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6日,宣布独立。
在这期间,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执政党为哈萨克共产党,党的最高领导人为哈萨克共产党第一书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领导人为中央行政委员会主席(1936年-1938年),1938年改称最高苏维埃主席,1938年-1990年间称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1990年改称最高苏维埃主席,直至哈萨克斯坦脱离苏联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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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位处西南亚,但因其与欧洲的文化、政治和历史关系而包括在此。2 部分或全部位处亚洲,视乎欧洲和亚洲边界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