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收养

✍ dations ◷ 2024-11-05 12:14:28 #LGBT收养
议题反对相关LGBT收养(英语:LGBT adoption)指的是LGBT族群(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收养儿童。同性伴侣中其中一方通过法律方式(例如通过再婚的继子女)取得一个儿童的监护权,而伴侣的另一方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获得了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从而形成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收养关系。LGBT收养目前在14个国家是合法的,同时在某些国家(例如:美国)的某些地区是合法的。但在目前大部分的国家及地区,LGBT收养儿童是非法的,尽管在上述地区关于LGBT收养权问题还在热烈辩论中。而反对LGBT族群收养儿童的最重要原因是,反对者质疑同性伴侣能够承担起足够的家长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上,LGBT收养权也不完全是由法律来监管,所以有时立法与否并不能阻止LGBT收养的发生。目前医学、心理学和社会福利团体达成的共识是一些发生在同性伴侣家庭中的儿童问题同样也是会出现在异性伴侣家庭。 但同时也有人指责这个研究超出了心理学的研究范畴, 基于支持者的证据充分,佛罗里达州第三上诉法院在2010年裁决本州禁止LGBT家庭收养儿童的法律违宪。《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没有禁止同性恋收养儿童。该法第六条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以认为中国大陆的法律不禁止同性恋者收养儿童,但该法第九条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儿童做出了年龄限制,(因中国大陆对同性婚姻不予认定,所以同性伴侣在法律上无法定的配偶)第九条规定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通过并生效之前,曾有多对同性伴侣为了继亲收养的权益而声请法院许可,在遭到法院裁定驳回后,进行提起抗告等行动。当时某一声请收养许可之法院援引司法院释字第647号解释而认为:事实上夫妻关系是“异性伴侣”,同志伴侣无法适用;并且以当时的台湾社会对于同性伴侣收养未成年子女仍反弹甚大,恐使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承受外界极大压力,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将收养声请驳回。嗣后该同性伴侣即对此裁定提起抗告,虽然法院没有正面回应同性伴侣是否为“事实上夫妻”的问题,但却另外又以“事实上夫妻”与“法律上夫妻”仍存有一定差距,而不能类推民法继亲收养的规定为收养,并以此作为前提,而认为若允许收养将使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本生父母之权利义务关系停止,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而驳回该同性伴侣的抗告。而在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48号解释后,亦有在此之前已声请收养许可的同性伴侣提起抗告,亦被法院以“有关机关迄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订定,故就同性伴侣能否收养对方之子女,尚欠缺类推适用之基础。”为理由,并以法律上夫妻一方收养他方子女(继亲收养),与同性伴侣间收养子女的性质并不类似,进而驳回同性伴侣的抗告。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通过并生效(2019年5月24日)后,该法第20条明定同性婚姻可收养继亲子女,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惟同性婚姻之收养仅允许继亲收养,并无明文允许同性婚之双方收养不具血缘关系的子女。2006年2月,法国最高上诉法院裁定,在同性伴侣关系中,其中一人可以拥有另一人亲生子女的亲权(即监护权)。这个判决结果来自一个案件,在案件中,一名女性试图将她两个女儿的亲权给她拥有民事结合关系的伴侣。但在2007年2月,法国最高上诉法院却驳回了另一对LGBT家庭的领养诉讼。法院指出,除非她的伴侣放弃她的亲权,否则她将无法获得与她伴侣的民事关系身份权。1998年,一名法国隆勒索涅幼儿园教师向汝拉省政府申请领养。这名幼儿园教师与另一位同性同居在一起,因此汝拉省政府以领养儿童可能会因为成长过程缺少父亲关爱拒绝了她的领养申请。 该名女子随即向法庭提出起诉并同时向上级政府机构提出复议,但是在法庭作出判决前,上级政府机构却提前拒绝了该名女子的复议请求。欧洲人权法院指出这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和第十四条。2006年6月2日,冰岛议会提出一项议案,决定给予LGBT家庭和异性恋家庭一样的权利,即允许LGBT家庭采用人工受孕的形式获得孩子。该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并与同年6月27日生效。除了以色列允许同性婚姻及领养子女外,周边的大多数中东国家由于为伊斯兰教主导,所以几乎禁绝同性婚姻。2005年1月,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决,允许同性家庭领养其伴侣的继子女。以色列允许公民拥有非亲生子女的有限共同监护权。 而在2008年2月,以色列法庭裁定同性家庭可以领养任何孩童,即便与其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这被认为是给于以色列同性恋者相等的权利。在美国,各州都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决定同性婚姻、民事结合或LGBT领养是否合法。但是在联邦法官的一次判决中,各州必须认识到,根据完全信任条款(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即便本州不允许LGBT领养合法,但是如果LGBT家庭是在别的州合法领养了子女,那么在本州也是合法的。 事实上,在美国大约有27万名儿童与LGBT家庭生活在一起,而其中的四分之一(大约6.5万人)是被领养的。犹他州和佛罗里达州都是美国历史上对LGBT族群限制比较严厉的州。犹他州禁止“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同居关系或不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中的人士”领养小孩,但是允许单身人士(必须无任何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无论他们的性取向,领养小孩。过往:哥伦比亚特区(1995年)、新泽西州(1998年)、纽约州(2002年)、印第安纳州(2006年)、迈阿密(2007年)、加利福尼亚州、康乃狄克州、伊利诺伊州、 马萨诸塞州、俄勒冈州、佛蒙特 和关岛现在:2016年全美50州的同性婚姻伴侣都可以合法领养小孩了。在加拿大,每个省都通过了允许同性伴侣及收养子女的法律。2009年12月21日,墨西哥联邦区议会通过立法,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子女。八天以后,市长签署法案使其成为正式法律,最终在2010年3月4日正式生效。但在2011年11月24日,科阿韦拉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该州的法律,并敦促该州的立法机关尽快修订法律禁止同性伴侣收养。2014年2月12日,该州的议会在争执了两年多后,最终决定接受最高法院的判决。在阿根廷,巴西,法属圭亚那,乌拉圭和哥伦比亚,法律允许同性夫妻可以共同收养子女。在乌拉圭,2009年10月,同性法律由总统巴斯克斯签署并生效。根据民意调查,53%的乌拉圭人反对同性法案通过而支持率仅有39%。另一项在2008年的民意调查则显示,49%反对同性法案通过,35%支持同性法案通过。在最近(2014年11月)的一项在智利的民意调查显示,智利民众的44%支持同性收养,51%反对。2013年新西兰通过宪法修正案,重新对“婚姻”一词的定义进行扩展,承认同性婚姻,并允许结婚的同性伴侣共同领养孩子。在此之前,一个LGBT的个人能够收养孩子,但同性伴侣不能共同领养。LGBT的领养权一直是LGBT权利中一个非常活跃的讨论话题,目前大部分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LGBT家庭领养子女,但同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反对LGBT家庭领养子女。在美国,除了2008年阿肯色州第一法案外,所有试图通过立法阻止LGBT家庭领养子女的法案都没有获得通过。但是,在支持领养与反对领养之间也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保护儿童权益是既定的首要政策。许多支持LGBT家庭领养子女的人士认为,领养儿童的幸福在于父母的能力而不在于父母的性取向。 但反对者声称LGBT家庭由于缺少男性或女性形象,会对儿童成长不利。也有一些研究指出摆脱性别刻板印象、拥有双性化人格的人适应力较强、较有创造力。目前已经有许多专业团体公开支持LGBT家庭的领养权。美国心理学会认为阻止同性恋家庭领养子女损害了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他们也认为没有证据证明LGBT家庭会让被领养的儿童产生反社会的偏见。(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于2004年的正式决议Sexual Orientation, Parents, & Children(全文中译),认为“因为其性倾向就认定同性恋者是不称职的父母的想法是没有科学证据的(Armesto, 2002; Patterson, 2000; Tasker & Golombok, 1997)。相反的是,研究结果显示同性恋父母跟异性恋父母一样能为孩子提供具支持性和健康的环境。”美国心理学会于1998年就已做成正式决议Legal benefits for same-sex couples,表示赞同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化,在2004年也做成政策声明支持同性婚姻。APA又于2011年做成另一项政策声明,表明赞同同性婚姻。美国医学协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LGBT家庭会更加忽视儿童的健康问题。 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政策宣示的H-60.940Partner Co-Adoption一节,表示支持同性伴侣收养小孩。在2013年的美国诉温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中,涉及同性婚姻的宪法争议,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医学协会、美国儿科学会、美国精神分析学会、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国家社工协会等各个重要的学术团体,在联合撰写给最高法院的法庭之友中表示:“认为同性恋者是比较不适任的父母或认为他们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适应力不如异性恋父母的小孩是没有科学基础的。”美国社会学学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写的法庭之友,结论同其他学门的见解:“学术界的共识很清楚:同性双亲的孩子过的跟异性恋父母的孩子一样好。” 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关于同性婚姻的宪法争议时,有许多个别的学者或学术组织就这个议题公开表态。 规模最浩大的是这份由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儿科学会、美国医学会、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美国精神分析学会、国家社工协会等组织联合发表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表示:“认为同性恋者是比较不适任的父母或认为他们的孩子的心理健康和适应力不如异性恋父母的小孩是没有科学基础的”。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于2002年做成的立场声明: Position Statement on Adoption and Co-parenting of Children by Same-sex Couples,支持同性伴侣收养小孩。 该组织复于2005年做成Position Statement on Support of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Civil Marriage的立场声明,支持同性婚姻。加拿大心理学会(Canadi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CPA)2003的年立场宣示支持同性婚姻,并于2005年、2006年重申此一立场。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在理事会的委托其下的数个委员会就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者亲职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于2006年公开其结论The Effects of Marriage, Civil Union, and Domestic Partnership Laws on the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Children一文。他们的结论是:“丰富的证据显示由同性家长抚养的小孩过的跟异性家长的小孩一样好。过去超过25年来累积的研究显示家长的性倾向跟孩子在任何测量下情绪、心理和行为调适无关。这些资料指出孩子在有一个或不只一个同性恋家长的家庭中成长,并不会因此而面临风险。”美国儿科学会复于2013年做成政策宣告Promoting the Well-Being of Children Whose Parents Are Gay or Lesbian支持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者的收养。 “婚姻提供许多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包括共同养育孩子的义务和共同为孩子决策(包括医疗上的决策)。一份来自美国儿科协会家庭任务组(AAP Task Force on the Family)的报告表示已婚的伴侣有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来抚育孩子。另外已婚的男人和女人相较于未婚的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较为健康,也更少从事对健康有害的危险行为。”“已有广泛的研究显示双亲的性倾向与孩子的情绪、心理和行为发展没有因果关系。许多研究证实同性伴侣的孩子有着正常的发展,只要这个孩子是被期望的,家长们承诺分担亲职,且其双亲有充足的社会和经济支持。”“如果孩子的两个同住的合格家长想要透过民事婚姻在他们之间创造一种永久的连结,从孩子的最佳利益来看,法律和社会制度应允许并给予支持。”美国儿童与青少年精神病学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于2009年做成的决议表示:没有证据支持同性恋或双性恋父母的育儿技术比较差,并且反对限制同性恋者成为父母的立法。美国精神分析学会(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APsaA)于1997年的正式立场声明中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复于2012年又做成另一项立场宣示Position Statement on Parenting,表示反对领养和生殖技术的性倾向歧视,表示“没有可信的证据表明,家长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会对小孩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于2013年做成的委员会意见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异性和同性婚姻予正面的健康结果相关。相较于未受法律承认的长期关系,处于法律承认的关系中的同性伴侣有着更低的抑郁症状、程度更低的压力。 住在有州宪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的州的同性恋和双性恋者,其情绪、焦虑和物质方面的疾患显著增加。居住在承认同性关系的州可缩减异性恋者与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之间心理健康的差距。”国家社工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于2004年的正式决议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美国婚姻及家庭治疗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于2013年作成的立场声明亦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于2010年做成正式决议支持同性婚姻。英国皇家精神科医学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于2014年做成的正式决议,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且同志应享有生育和抚养小孩的权利。美国社会学学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也写了他们的amicus curiae支持同性婚姻,结论同其他学门的见解:学术界的共识很清楚:同性双亲的孩子过的跟异性恋父母的孩子一样好。台湾精神医学会于2016年发表声明支持多元性别/性倾向者在法律与社会上的平等保障,包括医疗照护、反霸凌、反歧视、合法而完整的婚姻等权益,并给予多元性别家庭在生养、领养、抚育小孩上有完整的法律义务及权利,认为将对同志家庭中的孩子提供重要的保护。并表示:“许多研究指出只要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族群的权利和平等受到保障,该族群的精神疾病罹患率就会下降。过去研究证实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相关的权益政策获得保障,能有效增进同志族群的健康,同性恋或双性恋者若能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心理层面的痛苦亦能随之减轻。女或男同性恋家长所养育的孩子与异性恋父母的孩子,在发育、适应力或总体福祉上并无明显差异;亦无证据显示同志家庭会影响子女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于2017年做出的立场声明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并指出:“已有充份的实证研究支持,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与家庭及社区的稳定 息息相关,而与养育者的性倾向无关。”台湾临床心理学会于2017年发表声明表示:“台湾临床心理学会主张婚姻平权,支持同性婚姻。我们主张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等不同性取向者,均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完全平等的权利和责任。此立场奠基于晚近的心理学研究证据与心理学专业伦理,与美国心理学会、世界精神医学会等专业组织的立场一致。研究指出生活在异性恋的社会,对非异性恋者构成明显挑战,全球多处的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长期遭遇社会污名、暴力、歧视及误解,对心理健康与公民福祉造成明显伤害。然而,同性的性吸引、感受及行为并非疾病,努力矫正与改变性取向的治疗,已证实没有效益。”2010年发表了首个使用了大型随机样本,支持同性家庭领养的研究。Rosenfeld于2010年发表的研究,使用2000年美国户口普查的资料,(可供公众使用的5%样本)比较各种家庭型态中孩子的留级率。发现异性恋婚姻下的孩子留级率最低,但未婚的男女同性恋伴侣(当时美国没有同性婚姻)的小孩留级率低于同居而未结婚的异性恋伴侣、单身女性、单身男性的小孩,处各种家庭型态中的小孩留级率都远低于处在社福机构中者。而控制了家长的教育程度、收入、种族、城乡、小孩是否有身心障碍等人口学变项后,同性恋家庭和异性恋家庭小孩的留级率未达统计上显著。因此Rosenfeld认为,父母的性倾向本身对于小孩的发展没有影响。Rosenfeld的研究受到质疑。Allen et al. (2012)认为Rosenfeld为了增加样本家庭中的“稳定性”(household stability),将领养(adopted child/foster child)及继养(stepchild)儿童,以及在过去5年内曾经迁居的家庭剔除在样本以外,只计算孩子与同性双亲其中一方有血缘关系的同性家庭。超过一半以上的样本排除,只余下3502个样本家庭数目,所以才难以测出统计学上显著差异。Allen et al.将原先被排除的样本加入分析,发现已婚异性双亲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双亲家庭的孩子多35%的良好发展(p<.01)。Rosenfeld回应时指出Allen et al.的作法并非在研究“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而加入了其他类型的样本,因此无法准确测量真正由同性双亲家庭抚养小孩的学业表现。主流的心理学、社会学、社工专业学会支持同性家庭领养,但也有出自宗教组织背景而质疑这些专业学会的声音,包括有研究质疑美国心理学会(APA)所援引用以支持同性家庭领养的研究的可信性及可推广性。2012年,摩门教教徒Loren Marks研究过美国心理学会2005年所发表的支持同性家庭领养的报告中,用以支持同性家庭的59份研究报告,发现当中超过四分三的样本数目在100以下,亦欠缺多样性,而且关于男同性恋者的同性家庭研究很少。另外,当中有接近一半研究没有设立异性恋家庭的比较组别;而在那些有设立比较组别的研究中,有三分一以单亲家庭而非异性双亲家庭做比较组别。在结论部分,Marks重申在59份研究中,没有一份使用大型及随机的样本,欠缺代表性;研究所得出的资料,由于是从细小的方便样本取得,不足以支持普遍推广的结论。摩门教教徒Douglas Allen使用加拿大2006年人口普查的20%数据做统计分析,声称现对比已婚异性双亲的孩子,同性家庭的孩子只有65%高中毕业;若再仔细区分男同性恋者及女同性恋者家庭对男孩及女孩的影响时,更发现那些在男同性恋者家庭的女孩的高中毕业率尤低,只有15%。但是论文作者作者Douglas W. Allen在2014年美国DeBoer v. Snyder案中,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接受研究方法之检验时。Douglas Allen于法庭坦承,他的研究若控制了“双亲教育程度、经济条件、五年以上稳定共同生活”等条件,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扶养的少年,就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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