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品牌官(英语:Chief Brand Officer,英文简称:CBO,台湾称品牌长或品牌总监;中国大陆称首席品牌官),为企业、组织中,专门负责品牌管理事务、具决策权责的高阶管理人员。
通常担任此一职务者,须陈请同一企业或组织中的最高决策者之同意而开展公司的品牌策略及相关管理事务。
首席品牌官是企业内一个比较新定的高级管理职务;他们须经由宣导一个或多个品牌的形象、经验和承诺,以便于综合多项元素之后,其品牌权益与企业形象结合或一致。因此,他们要前瞻,并有效统合企业内的行销、广告、设计、公共关系和顾客服务事务或部门的业务。近期以来,品牌权益的内涵与形成,被视为是首席品牌官最重要的职责。
南非有一则与品牌管理有关的文章指出:各企业需要增设首席品牌官一职,以便专司品牌权益的塑造。这个需要一直在成长之中。肇因是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品牌领导;这个缺乏,导致品牌经营的失败。而此一失败是因为品牌无法对应上顾客的期待和因应快速变化的竞争形势,由此使企业失去了进一步成长的机会。
许多企业设有首席品牌官一职,他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