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摘除主要是指从刚刚去世的人体身上切除、保存和利用人体器官及其组织,用来给生者做外科移植手术。器官摘除在伦理上存在很大争议并受到严格监管,在美国,器官捐赠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医疗活动。
关于摘除器官,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合法性和道德方面的争议。最早记载有关器官摘取的事件之一是,1828年发生在爱丁堡的Burke和Hare谋杀案,以及1831年发生在伦敦的Burke盲目效仿者惨案,被害者的尸体后来被用于医学校的教学。现代活体摘取器官的部分原因是有记录表明超过105,000人在等待做实体器官移植。专家们指出,我们每个人的身体都可以用作拯救或帮助多达50人的器官和组织的供体来源。
必须做活体器官摘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死后器官很难被保存,而且通常捐赠的死者是脑已死但器官供体是一个性能完好的活体,另一方面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太多,器官很缺很宝贵。历史上活摘器官不是通过有组织的方式进行的,有组织的活摘器官偶尔会被当作是引起神秘失踪案或谋杀案的推理,然后这类案件会演变成耸人听闻的新闻报导,接着民间会流传这类的故事,故事中活摘器官往往与邪恶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联系在一起,而且还会被拍成恐怖影片同时活摘器官会提升惊悚的效果。在欧洲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公布了有关器官盗窃的真实和虚构的案例的详细研究报告。
活摘器官通常是不容易使人相信的,然而,一些较大的组织和政府出于政治或谋略上的考虑已把它演变成真实的事例。
在《亨特:我和战争罪犯》这篇文章中,卡拉·德尔蓬特(Carla Del Ponte)指控说,1999年科索沃战争结束后,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盗卖了被绑架的塞尔维亚人的人体器官。然而,欧盟法治特派团没有发现有关这方面的任何证据,塞尔维亚政府也没提供任何证据。
1990年代,美国的外科医生重新采用这种在当时称为“不跳动的心脏”捐赠作法,批评人士认为它过于残忍,而引发许多道德问题。甚至有些人说它等于是谋杀。
但之后,美国国家医学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Institute of Medicine)针对此种做法进行检视,所得到的结论是,只要遵循严格的指导方针,就是道德的。而这些方针包括:确保撤除治疗的决定与捐赠器官的决定是互相独立的,而且外科医生必须在心跳停止后,至少等待五分钟。
目前,LifeBanc机构执行长葛登伯文(Gordon Bowen)认为“俄亥俄州可能是全美唯一尚未允许从事该作法的主要城市。”
2009年12月,以色列政府承认,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以色列士兵、公民、巴勒斯坦人和外国工人的尸体,在未经他们亲属的允许下,被阿布·卡比尔法医研究所(the Abu Kabir Forensic Institute)摘取了皮肤、角膜、心脏瓣膜和骨骼。该摘取器官的事件是瑞典Aftonbladet报社与以色列的公开辩论战中被揭露的。以色列政府声称,该研究所大约在2000年左右结束了摘取器官的做法。
2010年8月6日,包括以色列人在内的12人,因涉嫌贩卖人体器官而在乌克兰被警方逮捕。
2012年10月22日,有传闻说,在印度尼西亚龙目岛(Lombok),活摘器官者侵害儿童、煽动骚乱和抗议,在场的警察也无能为力,导致5人被杀害。
2012年5月,有一名印尼移民工人在马来西亚被杀害,随后所在地又猛增了3名遇害的移民工人,他们尸体的眼皮、胸前和肚子等处有很多缝合口,很多器官被盗,立即引发了印尼与马来之间的国际口水战。尽管印尼政府指控说他们的器官被活摘是千真万确的,但很多当地人都不相信器官被活摘。
在大多数国家,贩卖器官虽然非法,但很常见。虽然要获得这方面的准确数据是很困难的,但在2007年3月,有项估算表明世界上百分之五到十的器官移植病例涉及到赔偿金。很多报告指出器官交易涉及到强迫或绑架(从而变成器官盗取),这些报告的事例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失实的。有些事例涉及到器官盗取,例如,印度医生阿米特·库马尔(Amit Kumar)操控的2008年肾脏贩卖团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