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
测绘机构
中国公路交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统一按照行政管理划分权限,其设施建设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属交通部公路局路政管理;民用公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监督管理归口公安部,并按照各地方行政管辖区政府颁布的交通法规执行,各地方司法审判机关和交通公安部门无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无权变更其法律条款,其中农用机械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归口农业部;军用公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监督管理分别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的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管理。
除直辖市以外的市建制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城市的公路交通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依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历史习惯,多由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承担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