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炖伦堂,俗称顶茄荖洪祖厝,建立于清道光十年(1830年),为一座位于台湾南投县草屯镇在地大族洪氏的家族祠堂,亦为南投县唯一被指定为县定古迹的私有祠堂。
清雍正之前,南投草屯地区为平埔族洪雅族北投社之猎场,行政区隶属于北投堡,为一望无际的茅草荒原。当时汉人向平埔族人耕地,并修建水利工程八堡圳,以引浊水溪之水灌溉耕地。:26
清雍正到嘉庆年间,洪氏家族从中国大陆漳州府漳浦县车田下营分批来台开垦,各自形成“和苍”、“性植”、“敦朴”等三大房系,其开垦地区遍及草屯镇石川、加老、御史、北势、新庄、新丰等里,彰化县芬园乡嘉兴、茄荖以及台中市雾峰乡六股、旧社、万斗六等地区。
清乾隆年间,草屯地区形成洪姓、李姓、林姓、简姓四大氏族之血缘聚落。
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七月,洪氏祖籍地,因为吴、林两姓氏族势大逼人,四处劫掠五谷、金银、牛羊,洪氏第廿七世的洪秉正被迫举家迁台,成为洪氏敦朴派下阳明派的渡台祖,该阳明派族人来台初期,居住于彰化县北投堡顶茄荖庄后五张犁份(今加老里旧厝),并兴建水利工程,引用乌溪之水,灌溉顶茄荖、下茄荖以利开垦,使得开垦之地成为水田。
1830年(清道光十年),洪氏阳明派族人于草屯顶茄荖,建立敦朴派下第六、七房之宗祠“炖伦堂”,名称以“炖炖彝伦”的缩写“炖伦”为名,“炖”含有家族旺盛之意,“彝伦”则期望族人能察人伦,遵守道、义、理、序,共襄伦理道德之盛况,其堂内则供奉著洪文色及洪氏后代之神位,后世族人称其为“祖厝”:26。该堂建立后,每年皆举行古礼春、秋祭仪两祭,经费由派下亲族支付。
战后,炖伦堂长期借给草屯镇公所办活动使用,并由该公所协助整修。
炖伦堂为洪氏在草屯建立的祠堂、古厝中创建年代最久,保存最好的祠堂,其整修纪录,除了1898年(日明治三十一年),该堂前殿遭大水冲击并修复以及1905年(日明治三十八年)、1919年(日大正八年)的局部整修,至今无重大整修的纪绿,依然保有原风貌。
1993年(民国八十二年),经内政部公告指定草屯炖伦堂为台闽地区第三级古迹,亦为南投县唯一被登录为古迹的私有祠堂。
草屯炖伦堂为三开间二进两廊之建筑,采闽南传统四合院形式,坐东朝西,面向洪氏祖籍地漳州,建筑面宽12.6米、深24.4米,占地307.43平方米。大木结构依循漳州风格,门窗多漆为黑色,无鲜艳的装饰和彩绘,呈现出古朴洁净与庄严肃穆之风格。前殿则采凹式平面,不另设檐柱,以前点金柱作为门柱用,凝聚出紧凑的前置空间,前殿的两侧两开间的厢廊与正殿连接。正殿采敞厅式手法处理,中央做有神龛,次间不设从祀神位。建物构造为就地取材,以杉木、土埆面和砂岩为主,中庭则为夯土,前殿与正殿面为单檐燕尾脊板瓦屋面,屋脊较一般庙宇平直,仅在翼角略为扬起,规带与正脊相接处略向内收,在视觉上有紧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