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祚(1587年-1643年),字仲缉,号劬思。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明末政治人物。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应天府举人。
崇祯八年(1635年),授广东兴宁县知县。任内有奸民吃断肠草而诈胁人财物,熙祚审后令赎罪者须多服断肠草,不问是否因此致死,草渐减少而弊病也终止。加强县边关隘防卫,“在邑先后七年无一贼犯境”。主修《兴宁县志》六卷。
十二年(1639年),敕封文林郎,有敕命二道。
十四年(1641年),举卓异,考选浙江道监察御史。
十五年(1642年),以御史巡按湖广。募得壮丁数千人。
十六年(1643年)二月,抵达岳州,檄诸将分防江浒,偏沅、郧阳二巡抚联络形势,稍壮声援。流寇马守应据澧州窥常德,土匪甘明扬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阵斩甘明扬。五月,返回长沙。八月二十五日,流寇张献忠攻陷长沙,占据桂王宫殿,刘熙祚随扈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张献忠派遣骑兵急追,刘熙祚令中军王永图率兵护行诸王至广西,自己返永州拒守断后。九月,永州城破,九月十九日夜三更,于过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铺被俘,不降,绝食,题绝命诗于永阳驿壁,被押送到长沙宁乡县,张献忠叱令跪,不屈,唾贼大骂。贼怒,去衣引锯,熙祚骂愈厉。张令已投降而相识者多方劝降,熙祚怒骂益甚。群殴凌虐,斫胸割舌,倒曳两足随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礼门,口鼻耳目皮肤尽烂裂。熙祚惟厉声求死,贼故意缓之。明军进逼宁乡,张献忠喊说:“此疆项必不为老子用者。”遂被杀害于长沙府宁乡县文庙中。年五十七岁。
十七年(1644年),恤赠正议大夫、资治尹、大理寺卿,谥忠毅,谕祭谕葬。敕建、入祀四忠祠,于广东兴宁、湖南善化县、宁乡县建专祠。有制命一道、谕祭二坛、谕祭文二道。赵申乔作《重建长沙刘忠毅公祠碑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赐谥忠烈。
二律一绝:
对句五联:
刘熙祚为武进西营刘氏第九世。
皆正室所生。
本家族树仅列出家族中进士及博鸿(黄底)、官七品以上者、女性文学家(粉红底),以及对谱系关联较重要的人物,其余子女未包括在内。
【注1】璠子早卒,以亲甥张崟改姓入嗣。 【注2】楫无嗣,以枢次子继留入嗣。 【注3】应朝无嗣,以胞兄应明四子启藻入嗣。
【注4】谨之无嗣,以弟种之三子用锡入嗣。 【注5】延濬无嗣,以堂兄延英次子道钧兼嗣。 【注6】遵路无嗣,以胞弟诏次子方澍入嗣。
【注7】汝刚无子,以胞弟汝诚子炳照兼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