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公报》(英语:Federal Register,缩写:FR 或Fed. Reg,下文为叙述方便,简称“公报”),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府公报(Government gazette)。其内容可概分为美国联邦机构的规则,及拟议中的规则与公告 。
公报除了美国联邦假日(Federal holidays in the United States)外,余皆每日出刊,由联邦公报局(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发行,并受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缩写:NARA)的监督。公报的印刷由美国政府出版局(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负责,每日均须送一份印刷版至NARA存档。联邦公报局每年会将已经法典化的规则分类整理出版一份年刊做更新,此年刊为《联邦规则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缩写:CFR)。根据CFR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公报属于美国政府作品版权,在全世界均处于公有领域。
公报的前身是美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行的“官方公告”(Official Bulletin),主要刊载有关战争的资讯;但在战争结束后,官方公告也随即停刊。直到1930年代,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大力推行新政,而立法机构无法以法律细密规范规模庞大的新政范畴,于是产生了委任立法制度:授权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作为管治手段。但委任立法的后果又造成行政权大幅扩张,因为国会每年通过数百项法案,但伴随而来的即为数千项的行政命令与规则;而美国法院也认为行政机构在缺乏透明监督下自行拟定的命令或规则,有侵犯了人民知情权益的疑虑。于是在1934年,美国成立了国家档案馆,即NARA的前身,便于民众查阅美国政府的各项公告、法案与研议中的规则。国家档案馆负责出版与公布官方的施政规定,并只对美国国会负责。
在国家档案馆成立之后的1935年,国会制定了《联邦公报法》(Federal Register Act,FRA),联邦政府依据该法成立了公报局,专责公报发行业务;同法1504条并规定,公报应由政府印刷局(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GPO,即今日的政府出版局)出版。
1937年,《联邦公报法》进行了修正,增订了每年必须将具有一般效力与法定效力的规则汇编成册的规定,即《联邦规则汇编》。至此,联邦公报的核心形成。
1946年,美国国会又制定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明确规范了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原则,并确立了政府资讯以“原则公开,例外限制”的规定。1966年,再修订了《行政程序法》第三条后,增订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规定政府应主动公布资讯,并刊载于公报上。经由一系列法制化的作为,增强了联邦公报的发展基础。
公报的发布内容,于法律层面而言,属于一般效力的推定告知(Constructive notice,或译拟制告知),让美国人民有机会参与规则制定(Rulemaking)的过程;与发布具有法定效力的司法公告(Judicial notice)两种。下可再分出数项:
而细项又可再分出总统文告(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规则( Rule & Regulation、Proposed Rule)、认证文书(Certificate)、公平竞争规定(Code of Fair Competition)、执照(License)、与公告(Notic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