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国民身份证(葡萄牙语: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Cidadão Nacional,在澳门通称为葡萄牙认别证),简称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BI),是葡萄牙共和国现时其中一种采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由葡萄牙中央登记局签发。国民身份证将会被更换中的智能式身份证——葡萄牙公民证所取代。
葡萄牙政府于1971年6月1日起发出第一代国民身份证;及至1987年7月1日,因配合加入欧共体而成为旅游证件格式、改用感光纸及加强仿伪技术而改发第二代国民身份证。2001年1月1日起因更改身份证号码,因此所有10岁或以上的葡萄牙公民(Cartão de Portugal)必须更换葡萄牙国民身份证,以取代旧有的身份证;然而10岁以下的葡萄牙公民则可仍然继续使用其葡萄牙国民身份证。
现时,第二代国民身份证仍然继续通行使用;2006年,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表示葡萄牙政府会陆续为葡萄牙公民换发智能式的葡萄牙公民证,同时该证也会逐渐取代国身身份证的有效性,因此将会成为官方唯一的身份证。葡萄牙公民证将会集社会保障卡、国家卫生服务卡、纳税人卡、自然人选民证于一身的证明文件。
第一、二代国民身份证的尺寸都是10.5 x 7.5厘米大小的。每张国民身份证前面均有持证人的照片、右手食指指模 以及其签署;而背面则有持证人姓名、其父母姓名、出生资料、签发该证的政府部门或领事馆等资料印在证上。年满30周岁者,当局会发出一张有效期为十年的身份证;而未满30岁者,其身份证有效期则为五年。
第一代国民身份证的仿伪技术只是采用水印技术并以过胶纸过胶;而第二代国民身份证改为采用感光纸并以紫外线制之安全图案之过胶纸过胶后会碾压葡萄牙外交事务部(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的水印。
第一代国民身份证由7个拉丁数字所组成(格式为“NNNNNNN”);第二代国民身份证由7个拉丁数字以及1个查核用数码所组成(格式为“NNNNNNN(Y)”),然而在2001年1月1日起更换的身份证在本身的号码前加多一个拉丁数字(格式为“XNNNNNNN(Y)”)。
第一代国民身份证上只有以葡萄牙文注明的个人资料;及在第二代的国民身份证则加以法文及英文,以配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以作为国际旅游证件的标准。
国民身份证作为葡萄牙的身份证明文件外,也可以根据《申根协定》的规定,所有葡萄牙国民身份证或是葡萄牙身份证持有人士均可以其身份证在申根国家以取代旅游证件在有关国家境内自由流动。
凡根据《葡萄牙国籍法》的规定而以葡萄牙为国籍及享有居留权并在葡萄牙中央登记局(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entrais)作出登记的葡萄牙人方有资格领取葡萄牙国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