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之后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改称“衡阳专区”、“衡阳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1983年2月8日,“衡阳地区”撤销,直至撤销前衡阳地区辖7县。衡阳地区撤销之后,区划调整如下:
衡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之后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改称“衡阳专区”、“衡阳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1983年2月8日,“衡阳地区”撤销,直至撤销前衡阳地区辖7县。衡阳地区撤销之后,区划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