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春(16世纪-17世纪),字幼白,别号瑶圃,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籍,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白春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的举人,次年(1616年)联捷进士,获授钱塘知县,得同乡顾秉谦引荐入朝,担任吏部文选主事、员外郎;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吏部题陆文选司员外李白春为稽勋司郎中。得旨:李白春作令贪婪不得,考选倒身门户,求周宗建、蒋允仪、山人姜大绶荐,投赵南星门下,厚赂钻营,陪推吏部。及夏嘉遇罪斥,白春遂传衣钵,纳贿招权,丑声载道,久属漏纲,岂容复滥正郎,著削了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后来李白春得起用为浙江嘉湖副使,弘光帝继位后迁任光禄寺丞;南京失陷,他为守卫昆山城在真义起兵,抵挡苏州的清兵。之后他因战败前往绍兴,超擢为户部尚书,推荐董守谕司饷称得人。次年(1646年)他调官吏部尚书,绍兴沦陷后归里,杜门不出,九十二岁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