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行为为本能理论中一种先天的复杂的行为方式,它是由一组可被清晰划分的基本行为组成的:本能运动;本能运动的同义词是遗传协调。1937年康拉德·洛仑兹首次提出一种理论,其中认为这种本能行为是由所谓的钥匙刺激引起的,而且只要内在的动机一直存在,行为就会持续下去。
本能行为(准确一点:本能运动)依照洛仑兹的理论,是由独立的单位组成的,就是天生对具有刺激作用之情况(比较钥匙刺激)的识别能力,一种激活机制(先天诱发机制,Angeborenen Auslösemechanismus AAM),运动组件和一个对应的内在动机(洛仑兹所说的行动特异性激动)。
一种行为必须符合四条准则,才能算作先天的本能行为:
它必须是:
一个完整的本能行为有三个阶段:
当内外环境条件变化的时候,通过对动机的“检查”可以使得先前行为中止而开始另一种行为,例子:当鸟受到猫的威胁的时候,鸟会停止觅食。
本能运动理论上可以有多种强度:从完全变现到仅仅起示意作用的运动,这被称为意向运动(Intentionsbewegungen)。本能理论的代表人物也会将非常复杂的行为当作本能运动。如:鸟类的刮和啄运动,和非常复杂的系列运动如筑巢时的打结。
1930年代科学家向这一领域迈出了第一步。之后的研究集中在先天与后天行为及其可塑性上。
但现在本能理论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因为到目前为止大脑研究仍没能找到所谓的行动特异冲动。但这一切究竟是由于"本能行为的生理理论"的不足还是大脑研究的不足所导致的,目前尚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