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政策(英语:mental health policy)是一套有系统性的价值、原则与宏观目标,其目的是用来有效改善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的精神卫生状况。政策内涵包括倡导、促进、预防、治疗与复健等部分,并会受到精神卫生及疾病的概念化、社经脉络、政治氛围、服务结构、资源与治疗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政策与服务指南》所包括的模块,其中《精神卫生政策、计划和项目》是一个核心模块。
目前,精神卫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已成为国家责任与全球关注的焦点,但至今仍有四成的国家尚未制定精神卫生政策,其中美洲国家占30%,非洲国家更高达50%。而一个国家精神卫生政策的形成,常需5至10年的时间。
1991年,澳洲联邦政府首先发表“国家精神卫生权利与责任的宣言”,文中清楚说明服务使用者、家属、倡导者、服务提供者、社区等相关权利与责任。1992年,紧接推出第一期五年的全国精神卫生计划,其提供具体的政策架构与联邦经费,并立基在“主流化”与“整合性”的共同目标。1998年开始第二期的全国精神卫生计划,此扩展至精神卫生促进与心理疾病的预防及早期介入等重点方向,并且持续改革心理卫生服务的结构,以及发展精神卫生促进的实证模式。2003-2008年之间为第三期的全国精神卫生计划。目前,已进入第四期的计划阶段(2009-2014年)。澳洲的精神卫生政策分为联邦与州政府两个层级。如以下两表所列:
1994年,新西兰政府卫生部正式提出国家精神卫生政策,其强调提供民众更多相关心理卫生服务,并承诺发展社区性的模式。1997年,开始进行第一期的精神卫生计划,重点在于服务品质的提升,并由心理卫生委员会来监督各项计划的执行成效。现今已进入第二期的十年精神卫生计划(2005-2015年),主题为“改善精神卫生”,其十大面向与相关目标如下:
2007年,新加坡政府首度提出国家精神卫生政策与蓝图,其崇高的理想目标在于提升全体人口的心理幸福感与建立复原力。另外,一群新加坡心理卫生研究院的研究人员,结合卫生部、南洋理工大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南洋理工大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美国智库“兰德公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and Corporation)等力量,正在研发一种符合当地文化特性的量表来测度新加坡民众的快乐幸福感,以提供未来精神卫生促进相关政策拟订之参考。
不丹首创“国民幸福毛额”(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的概念,又称“国民幸福总值”,其包含人类发展、文化与遗产、均衡与公平的发展、政府治理、环境永续发展等五大目标。GNH与精神卫生概念相通之处在于主观幸福感、知觉自我效能、自主性、能力、代间(inter-generational)独立性、充分发挥自己智能与情绪的潜能等方面。
1997年,不丹政府开始在基层卫生照护体系之下,推展一种整合性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方案,乃介于传统医疗(如达磨、冥想、瑜伽等)与现代心理卫生专业之间。在2002-2007年之间,此心理卫生方案已被卫生部列为重要优先的服务之一。
在精神卫生促进方面,不丹政府认为应该包含在公共教育之中,所以每年都配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同时举办“精神卫生周”活动,内容有心理卫生教育及专业人员的训练等。
1991年,卫生部首先发起“健康生活型态运动”,到了1997-2002年的第二个阶段,“精神卫生促进2000”成为此运动的主题,其目标对象为一般人口与特定群体(如儿童、青少年、父母、成年工作者、老人等)两种。
1997年,卫生部提出“国家精神卫生政策”,其中关于精神卫生促进与预防的政策目标有以下两项:
2001年,正式通过“心理卫生法”,内容分为十二个部分,提供推展心理卫生服务相关详细的政策指引。
2010年8月,卫生部决定成立“推广精神卫生理事会”,以提供卫生部长相关咨询与建议,其成员包括心理专家、公共卫生专家、拥有丰富经验的非政府组织成员等,进而确保有关计划符合国家精神卫生政策。
目前,菲律宾有精神卫生相关政策,但其功能受限于极少的经费预算与立法权。至2008年止,该国尚未建立“心理卫生法”,心理卫生相关经费仅占所有卫生医疗预算的0.02%。
伊拉克心理卫生系统正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由于受到美国“药物滥用暨精神卫生服务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SAMHSA)、英国“国家健康照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HS) 单位、世界卫生组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WHO)等协助,现在已开始研拟该国的精神卫生政策。2005年,并通过“心理卫生法”,其重点在于服务使用者、家属与照顾者的权利。
1995年,日本通过“心理卫生法”,首度将心理疾病明确定义为一种障碍,此法也在倡导“常态化”(normalization)的概念。日本心理卫生相关经费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这比例虽然高出许多国家,但仍只是整体卫生医疗预算当中的一小部分。
欧洲国家的整体精神卫生政策是由“欧盟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uropean Commission)来规划与执行。例如,此委员会负责推动一个“精神卫生促进之移动网络”的跨国平台,总计有28个会员国家参加,而且在2004年又发展出一个“欧盟国家精神卫生促进与心理疾病预防之行动计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提供各国相关政策架构及作法。
2005年,欧盟委员会出版“改善群体精神卫生”绿皮书,提供各会员国家相关策略参考。
2008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办一场以“共同致力精神卫生和幸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为主题之欧盟会员国家心理卫生高层会议,并拟定“欧洲精神卫生和幸福公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83年,正式通过“心理卫生法”。
1997年,英国首先提出“现代化的心理卫生服务”的政策基调文件,其特别强调在综合性的服务及解决服务供应差距的问题。
1999年,英国政府公布一项“国家服务纲要”(National Service Framework),预计投资七亿英镑来改善心理卫生服务,以及建立成效评估的标准,而精神卫生促进是七项标准之一。
至2000年为止,已经关闭多数的精神医疗院所,并将病患转移至团体之家(group homes)与社区照护系统,逐渐朝社区化发展。
2000年,卫生部“国家健康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计划持续关注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介入与外展服务,预计引进1000位心理卫生工作人员,50个早期介入的团队,500位额外的社区心理卫生团队人员,335个危机反应与居家治疗团队,220个肯定性外展(assertive outreach)团队。这些服务模式皆强调“非医院为基础”的系统性介入与后续追踪。
2003年,健康促进委员会(Commission for Health Improvement)针对心理卫生服务执行成效提出报告及相关建议。
2007年,卫生部接受首相的经济顾问(理查‧莱亚德)之建议,将在2010-2011年分别编列1亿7千万英镑之“国家健康服务”(NHS)经费,预计训练3600位心理治疗师,提供一百万民众之“认知行为治疗”服务。
2009年,政府开始推动“新地平线方案”(New Horizons programme),以改善国家的快乐幸福,及提供心理卫生相关服务。
“心理卫生”被列为苏格兰地区公共卫生的优先项目。2001年,苏格兰政府提出为期六年(至2006年止)的“提升精神卫生及幸福感之国家型计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包含行动计划),其中有一项计划是建置“国家精神卫生与幸福指标系统”,以做为苏格兰政府提升心理卫生服务品质之客观参考。
目前,苏格兰政府已经展开另一项新的政府及行动三年(2009-2011年)计划:“建立一个心理兴荣(Flourishing)的苏格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其主要目标在创造一个更加成功与繁荣的社会环境,每个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其潜力,提升良好的心理幸运感,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也有效改善心理疾病患者的生活品质。
1988年,政府出版“建立支持性的社区”报告,首度确认服务使用者、家属与服务提供者之间伙伴关系的必要性。
1993年,政府出版“以人为本”的政策架构,其目标将经费资源聚焦在危机、个案管理、支持性住宅、服务使用者、家庭支持等方面。
1999年,政府出版“使其发生”的执行架构,决定投资增设新的社区型的服务,例如60个积极性社区治疗方案,2000个支持性住宅单位(游民)。
2001年,政府设置9个心理卫生的执行任务小组,七大工作项目包括:在未来十年,持续致力于心理卫生的各项改革;继续投资在社区心理卫生服务(如支持性住宅、服务使用者之倡导等);完全撤出省级精神医疗院所的相关投资;透过立法及政策的运作过程,将区域及地方心理卫生系统的经费与管理权,逐步下放给区域及地方政府;以公共教育方式来消除心理疾病的污名化;利用绩效评核来改善责信(accountability);简化服务流程与及早做介入。
1946年,国会通过“国家心理卫生法案”,首度提供心理卫生专业训练与相关研究之巨额经费,此为美国国家精神卫生政策之开端。1949年,“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也由此成立,以提供联邦政府相关政策之建议。
1960年代开始,美国展开著名的社区心理卫生运动(Community Mental Health Movement),发起者包括政府部门、政治活动家、心理卫生相关专业与半专业人员等。
1961年,由总统任命的“心理疾病与精神卫生委员会”(JCMIMH)提出“心理卫生行动”报告并送交国会,肯尼迪总统也组成一个内阁级委员会来分析报告结果,此委员会最后建议越过现有精神医疗体系,以联邦经费在各州成立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服务系统。因此,去机构化(institutionlization)的政策正式形成。
1963年,国会通过“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法案”,除了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之外,并明订各中心必须提供五项必要的服务,包括住院照护、门诊照护、部分医疗化日间照护、紧急照护及咨询与教育等,这是美国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的突破性开展。
1964年,詹森总统宣布推动“大社会计划”(Great Society),主要目标在消除贫穷与种族不平等。此亦开启公民参与社区方案之先河,包括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相关方案,但执行成效不是很好。
1965年,社会安全法案授权联邦及州政府开始实施Medicare与Medicaid的医疗保险及补助制度,其主要受益对象为贫困者、残障与65岁以上老年人等,其中一小部分为精神医疗相关照护服务,但仅限于一般医院的住院病人。Medicaid在当时被认为是全国单一最大的心理卫生方案。
1981年,雷根政府主政时期,通过“综合预算调节法案”,此法案有诸多重大影响,包括将“酒精、药物滥用与心理卫生”整合型补助项目列入,并终止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联邦经费,以及删减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相关预算,物质滥用(substance abuse)防治工作蔚成心理卫生政策的重心。1986年,国会并通过“反毒品滥用法案”。从此,联邦政府正式卸下在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角色功能,而1960年代以来的社区心理卫生运动也转至自助团体与其他草根性的民间组织等继续发展。
目前,各州地区性的心理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已由当初的社区心理卫生中心转至精神医疗院所、健康维护组织(HMO)、员工协助方案(EAP)机构、个人与团体执业者等。
2002年,小布希总统设立了“总统的精神卫生新自由委员会”,促使心理卫生服务产生诸多重大变革。例如,2003年联邦卫生首长(Surgeon General)提出报告指出,心理卫生系统存在污名化、私人保险的限制、服务分散等问题。因此,总统委员会也提出改善心理卫生服务的六大方向,包括强调精神卫生促进(心理与身体健康同等重要)、举办消除心理疾病污名化的全国性活动、心理卫生照护应以服务使用者与其家属的需求为导向(如提供成人与儿童的个别照护计划及相关权益保障等)、透过改善乡村及偏远地区获得优质照护的可及性来缩小心理卫生服务的差距、借由扩展儿童精神卫生促进活动与学校心理卫生方案来进行早期的筛检评估、加强心理卫生与物质滥用并发问题的筛检并提供相关整合性的治疗处遇、基层医疗的心理卫生问题筛检并同时提供治疗与支持服务、加速进行各项重点主题(如复原力、康复、治疗等)的研究以建立实证基础的实务模式及提升专业人力的水准、运用科技在便利获得心理卫生相关服务与资讯(如远距健康照护)、电子健康纪录与资讯系统的整合及发展等。
2008年,“心理卫生与成瘾医疗保险平等法案”通过,此法案要求团体健康计划或医疗保险每年对心理卫生服务的补贴限额不得低于医疗与手术的补贴限额。
目前,联邦政府负责精神卫生政策的单位是卫生暨人类服务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药物滥用暨精神卫生服务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SAMHSA)。而各州郡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亦设有心理卫生部门(如加州)或精神卫生办公室(如纽约州)等,以拟定州级的精神卫生相关政策。
“精神卫生国家概览”(Mental Health Country Profile)是由“国际精神卫生政策与服务计划”研发的评估工具,以协助世界各国相关政策制定者或研究人员去发展以实证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政策。MHCP包含该国人口的需求及要求、可利用的资源、服务提供模式、健康及社会的结果等四个面向。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为改变世界上还有将近一半(40-50%)中低收入国家没有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的现况,于是发展了一套“心理卫生系统评估工具”(WHO Assessment Instrument for Mental Health Systems),以提供搜集国家的心理卫生系统基础建设的相关资讯,进而促进该国发展的精神卫生政策。WHO-AIMS包含政策与立法架构、心理卫生服务、基层照护的心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大众的教育、监测与研究等六个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