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火力发电厂为一座位于台湾台东县台东市的小型火力发电厂,目前该发电厂已停机并拆除,原址现为台湾电力公司台东区营业处的总部。
台东火力发电厂最初成立于日治时期,由台东电灯株式会社在1928年10月兴建,当时发电厂内的发电机组装置容量为50KW。1920年8月,台东电灯株式会社并入到台湾合同电器株式会社中,台东发电所继续发电。1926年,位于太巴六九部落的太巴六九发电所正式完工,与台东发电所一同负责台东地区的供电业务。
1932年,台东发电所进行发电机组扩充,增设一部装置容量110KW的发电机组,总装置容量来到160KW。1936年6月,台东发电所再次进行发电机组扩充,增设一部装置容量60KW的发电机组,总装置容量扩充至220KW。1940年6月,东部电气株式会社成立并将台湾合同电器株式会社台东区域收购,台东发电所经营权也再次易主。
1943年连接台湾东部与西部电力供应的东西线输电线路工程开工,同年5月,东台湾电力兴业收购东部电气株式会社,而成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台东发电所的经营权第三度易主。
二战结束后,台湾由国民政府接收,当时政府成立台湾电力监理委员会进行台湾各地在日治时期所遗留之发电设备的修复与接收作业。后再成立台湾电力公司进行台湾地区的发电与供变电业务。台东发电所由台湾电力公司接收后改名“台东火力发电厂”。然而,因战后初期物资缺乏,导致发电厂缺乏重油,在1946年10月时停止发电。当时厂内共装设一部装置容量124KW的柴油原动机与一部装置容量75KW的发动机。发电机组则是发电量137KVA的三相交流式60周波发电机一部与发电量75KVA的发电机一部。
1947年,台东火力发电厂进行发电机组的大规模扩充,将旧发电机组汰除,并陆续增设四部发电机组,让总装置容量来到2,520KW。
1960年,台湾电力公司总管理处有鉴于台湾东部地区的供电业务日益扩充,为因应业务发展需求开始着手兴建花东输电线路的计划,并于1962年间完成台湾东西部两区域的输电线路架设,也使得原本单独发电系统的台东地区并入到台湾电力公司整体的电力系统中供电。台东火力发电厂也在完成供电线路后结束商转发电,发电厂拆除后,原址也改为台湾电力公司台东区营业处的处本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