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

✍ dations ◷ 2025-05-20 08:39:06 #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宪法,取代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当时又称作《民国三年约法》,简称《民三约法》。中国国民党也称之为“袁记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时废除,之后一直未再恢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孙中山努力压制袁世凯野心的产物,也是孙中山希望保护新生共和政权的工具。在国会迫于形势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多次希望国会制定新宪制以代替原来的《临时约法》,但是都被国会内的国民党议员阻止。后因宋教仁案、袁世凯未经国会同意违法善后大借款、无故罢免三位国民党籍都督与阻挡召开临时法庭,引发二次革命。其后,袁世凯藉以与国民党有关,同年11月为扩大个人权力,排除国会的牵制,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国民党籍议员占多数的国会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无法正常进行,袁世凯组建临时的政治会议作为替代机构。政治会议自民国二年(1913年)12月集会,到民国三年(1914年)5月参政院成立时结束。此段时期,袁世凯咨询修改临时约法。由此政治会议议定《约法会议组织条例》,成立约法会议。民国三年(1914年)3月,约法会议开会,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内容。修改共七项,全部都是扩大自身权力内容。随后,约法会议根据袁世凯的意见,通过《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由袁世凯公布,即所谓“新约法”。袁世凯建立中华帝国失败后不久去世,副总统黎元洪根据民国二年(1913年)的大总统选举法,就任大总统。民国五年(1916年)6月,黎元洪下令恢复临时约法和民国二年的大总统选举法。此后,《中华民国约法》即已作废。该约法共10章68条,变内阁制为总统制:立法权归诸新成立之“立法院”,其不具备监察权。行政权则另设诸“参政院”为总统咨询机关。参政院及立法院的组织,须有约法会议议决。后约法会议通过参政院和立法院组织法,规定参政院参政纯由总统委任。而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权资格同样严酷。而仅隔数日,袁世凯公布总统令,以参政院取代立法院职权,所以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参政院后又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对总统的产生和任期没有明确规定。大总统选举之前,参政院参政(总统任命)如果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则决议大总统连任。总统继任人由前总统推荐于总统选举会。12月29日,又公布《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选连任。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将来正式宪法应当由参政院推定起草员10人起草,草案交由“国民会议”复决。而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

相关

  • 螯虾淡水龙虾,俗称小龙虾,在中国各地又名蝲蛄、螯虾,是多种淡水虾类统称,因形似龙虾(Palinuridae)而得名。包含拟螯虾科(Parastacidae)、正螯虾科(或称蟹虾科)(Astacidae)和螯虾科(或称蝲蛄科
  • 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或钒液流电池(Vanadium Redox Battery,缩写:VRB),是一种可充电的液流电池,它采用不同氧化态的钒离子来储存化学势能。 钒氧化还原电池利用钒以四种不同氧化态
  • 急症科人体解剖学 - 人体生理学 组织学 - 胚胎学 人体寄生虫学 - 免疫学 病理学 - 病理生理学 细胞学 - 营养学 流行病学 - 药理学 - 毒理学急诊医学,也被称为急症医学,为医学专科,
  • 中途岛坐标:28°13′N 177°22′W / 28.217°N 177.367°W / 28.217; -177.367中途岛(英语:Midway Atoll,夏威夷语:Pihemanu),太平洋中部一群岛,属于珊瑚环礁,陆地面积约5.2平方公里。中途
  • 戊基戊基(pentyl)是具有化学式 -C5H11的烷基官能团(取代基),有五个碳原子,是戊烷的取代形式。在在较老的文献中,会使用的非系统名称amyl来表示戊基,会用pentyl来表示有支链的五碳烷基,再
  • 汗疱疹汗疱疹(英语:Dyshidrosis)是一种湿疹类的皮肤病,症状为患者手或脚上长出小水泡。它是急性、难以根治的皮肤病,且容易反复发作。汗疱疹好发于手指、手掌和脚底,忽然发病之时常伴随
  •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研究国际机关及其程序之一种学问;国际间为处理国际事务而设立机关,为便利处理事务而制定程序:1。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可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各项事务,国际组织可
  •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恩曲他滨/替诺福韦,以Truvada等品牌销售,是一种用于治疗和预防HIV/AIDS的药物。它是两种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固定剂量组合:替诺福韦地索普西和恩曲他滨。治疗时可单独使用或与其
  • 衡平法在普通法系中,衡平法(英语:equity)是指法院在判例法及成文法之外采用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衡平法起源于十三到十四世纪的英国。传统上,普通法对原告的救济措施较为受限,仅限于赔偿以
  • 1420年